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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国环保部门管工业水污染源,市政部门管城市污水系统,使有限地治理资金和技术力量未能取得应有的环境效益。作者借鉴欧、美和日本的管理经验,提出了清理现有的水污染控制法规中内容模糊、职责重叠或相互低触之处,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以环保部门牵头、市政和卫生部门分工管理,职责分明,事权统一的新管理体制等改革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