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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就安徽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成效进行了综述,并针对改革试验进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政策建议。
关键词 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建议 ;安徽
中图分类号 F832.3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5739(2008)18-0309-02
1改革试点阶段性成效
安徽省是全国第2批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地区,改革工作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启动。几年来,安徽省农村信用社根据本省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结构状况,以及农村经济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实施了一系列改革措施,改革试点总体进展顺利并取得阶段性成效。
1.1管理体制改革
组建成立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社,在省政府领导下,对全省农村信用社进行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为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稳步推进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
1.2产权制度和组织形式改革
产权关系进一步明晰,股本金增加明显,股权结构有了改善,股本金稳定性有所增强。初步形成3种产权模式、4种组织形式并存的农村信用社产权组织形式,农村金融体系产权制度模式多元化和组织形式多样性要求逐步体现。
1.3经营机制转换
实施了业务流程再造,加强了风险和授权授信管理;积极推行贷款5级分类;业务创新机制建设有所推进;稽核体系建设加快;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以机构控制、岗位控制、授权控制、行为控制为主要内容的控制管理体系逐步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得到强化;风险意识明显增强,风险控制能力提升;全省农村信用社经营机制转换取得积极进展。
1.4人力资源管理
全面推行员工劳动合同制;干部选拔逐步引入竞争机制;实施绩效工资制;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招录新员工;加大培训员工力度,使农村信用社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初步形成。提高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工作积极性,使传统人事管理开始向现代人力资源管理转换。
1.5不良贷款管理和历史包袱化解
加强贷款质量监测考核工作,实行不良贷款“双降”目标责任管理和责任追究制,新增不良贷款受到严格控制。各级政府总体上对改革持积极态度,通过多项政策支持、化解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改革试点以来,全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逐年下降,信贷资产质量有了较大改善,部分信用社历史包袱减轻。
1.6改善农村服务
全面启动综合业务系统开发建设,并实现在省内全面开通,各农村信用社彻底摆脱结算难的困境。电子信息化水平提高,功能增强。对“三农”、服务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大,农村金融市场主力军地位得到强化;服务“三农”宗旨总体落实,促进了地方经济建设与发展。
2改革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改革推动了全省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的发展,各项存款、贷款逐年增加,效益和资产质量状况继续改善。全省农村信用社系统开始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呈现出较为稳定发展的态势,但在改革试点过程中仍有一些问题需引起重视。
(1)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在适应改革试点要求的同时,与法人治理的改革目标存在偏离。
(2)农村信用社改革距离“明析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一些深层次问题,特别是法人治理结构没有实质性改变。
(3)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缺少长远规划,进程可能受到影响,从而增加改革成本。
(4)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不平衡,部分信用社经营困难状况没有明显缓解;政府扶持政策未充分考虑信用社地区经济差异性。
(5)内部管理控制基础仍较薄弱,外部支持力度有限,弱势金融地位没有得到根本改变。
(6)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缺乏整体长远规划,业务创新机制缺乏,农村信用社持续发展后劲不足。
3政策建议
3.1立足农村信用社改革,对农村信用社发展进行长期规划
在方向上,可将省联社与各县联社进行统一法人改造,组建全省统一的信用社法人组织,作为省属地方性主要金融体系构成部分。将县联社作为省联社分支机构,鼓励地方政府通过投资机构投资入股信用社。既可加强全省信用社的组织管理,规范信用社的经营行为,又可增强全省信用社的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根据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发展要求,对农村信用的未来发展方向作出长期的制度性安排。明确其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经营价值取向和市场定位。加强农村信用社发展规划研究,加快对农村信用社法人组织形式改造,并根据信用社实际制定时间表,减少经济和社会成本。
3.2政府加大支持力度,把农村信用社真正建成服务县域和服务“三农”的金融主力军
由于农村信用社的特殊性,对其支持是较长时期国家政策的必然选择。地方政府应放眼长远,持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扩大政策支持范围,并使之长期化、制度化,并真正落到实处,为农村信用社支持“三农”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建立农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涉农金融机构发放的种养业贷款实行补贴,或者减免税费;对由自然灾害造成的支农再贷款损失或支农贷款让利损失,实行财政贴息;建立农业保险制度,有效抵御系统性农村金融风险;建立农业贷款担保公司,探索多种担保形式,为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切实解决贷款难问题。
加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步伐,优化农村金融生态,加强制度性风险和道德风险防范,为培育和促进农村金融机构健康稳定有序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和宽松的环境。积极采取措施,帮助农村信用社化解历年亏损包袱。对农村信用社的政策性业务给予适当补贴;避免农村信用社业务行为与农村信用社目标定位产生偏差。
3.3人民银行、监管部门应从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出发,支持农村信用社做大做强
监管部门应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差别化特征及时修订不适应农村信用社发展实情的制度规定,包括开户限制、贷款限额等规定,促进其业务创新与发展。加强对信用社“三会一层”制衡机制建设情况跟踪监督检查,确保制衡机制发挥作用。
人民银行在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进程中,持续研究资金支持与服务的相关政策,改进引导和扶持农村弱势金融发展的系统性策略,加大对农村金融改革的指导和服务力度,使农村金融资源配置的功能与“三农”发展保持合理与高效。
3.4农村信用社应坚持服务“三农”方向,抓住机遇,加快发展,不断提升盈利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明晰产权关系,规范股金投入,改善股权结构,积极引进具有较强管理能力和管理意愿的投资者,建立健全不同产权模式和组织形式下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社员(股东)的股权意识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形成对高级管理层的制衡,弱化农村信用社内部人控制行为。真正建立起“权责明确、各负其责、有效制衡、运转协调”的法人治理结构。
围绕激励有效、约束严格、权责明晰、奖惩分明的经营机制目标,健全各类风险防控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制定制度的系统性和科学性;加强对有问题机构的管理;提升系统性风险管理水平;在发展中防范风险。加强人力资源管理的长期规划和制度设计,逐步建立适应现代金融发展的职工队伍,提升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水平。
加快创新发展步伐。按照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要求,坚持服务“三农”方向,不断加大创新力度,提高创新能力,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加快业务电子化步伐,不断提高市场竞争能力,使之成为有优势、有特色的农村金融组织。
关键词 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建议 ;安徽
中图分类号 F832.3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5739(2008)18-0309-02
1改革试点阶段性成效
安徽省是全国第2批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地区,改革工作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启动。几年来,安徽省农村信用社根据本省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结构状况,以及农村经济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实施了一系列改革措施,改革试点总体进展顺利并取得阶段性成效。
1.1管理体制改革
组建成立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社,在省政府领导下,对全省农村信用社进行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为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稳步推进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
1.2产权制度和组织形式改革
产权关系进一步明晰,股本金增加明显,股权结构有了改善,股本金稳定性有所增强。初步形成3种产权模式、4种组织形式并存的农村信用社产权组织形式,农村金融体系产权制度模式多元化和组织形式多样性要求逐步体现。
1.3经营机制转换
实施了业务流程再造,加强了风险和授权授信管理;积极推行贷款5级分类;业务创新机制建设有所推进;稽核体系建设加快;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以机构控制、岗位控制、授权控制、行为控制为主要内容的控制管理体系逐步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得到强化;风险意识明显增强,风险控制能力提升;全省农村信用社经营机制转换取得积极进展。
1.4人力资源管理
全面推行员工劳动合同制;干部选拔逐步引入竞争机制;实施绩效工资制;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招录新员工;加大培训员工力度,使农村信用社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初步形成。提高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工作积极性,使传统人事管理开始向现代人力资源管理转换。
1.5不良贷款管理和历史包袱化解
加强贷款质量监测考核工作,实行不良贷款“双降”目标责任管理和责任追究制,新增不良贷款受到严格控制。各级政府总体上对改革持积极态度,通过多项政策支持、化解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改革试点以来,全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逐年下降,信贷资产质量有了较大改善,部分信用社历史包袱减轻。
1.6改善农村服务
全面启动综合业务系统开发建设,并实现在省内全面开通,各农村信用社彻底摆脱结算难的困境。电子信息化水平提高,功能增强。对“三农”、服务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大,农村金融市场主力军地位得到强化;服务“三农”宗旨总体落实,促进了地方经济建设与发展。
2改革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改革推动了全省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的发展,各项存款、贷款逐年增加,效益和资产质量状况继续改善。全省农村信用社系统开始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呈现出较为稳定发展的态势,但在改革试点过程中仍有一些问题需引起重视。
(1)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在适应改革试点要求的同时,与法人治理的改革目标存在偏离。
(2)农村信用社改革距离“明析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一些深层次问题,特别是法人治理结构没有实质性改变。
(3)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缺少长远规划,进程可能受到影响,从而增加改革成本。
(4)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不平衡,部分信用社经营困难状况没有明显缓解;政府扶持政策未充分考虑信用社地区经济差异性。
(5)内部管理控制基础仍较薄弱,外部支持力度有限,弱势金融地位没有得到根本改变。
(6)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缺乏整体长远规划,业务创新机制缺乏,农村信用社持续发展后劲不足。
3政策建议
3.1立足农村信用社改革,对农村信用社发展进行长期规划
在方向上,可将省联社与各县联社进行统一法人改造,组建全省统一的信用社法人组织,作为省属地方性主要金融体系构成部分。将县联社作为省联社分支机构,鼓励地方政府通过投资机构投资入股信用社。既可加强全省信用社的组织管理,规范信用社的经营行为,又可增强全省信用社的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根据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发展要求,对农村信用的未来发展方向作出长期的制度性安排。明确其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经营价值取向和市场定位。加强农村信用社发展规划研究,加快对农村信用社法人组织形式改造,并根据信用社实际制定时间表,减少经济和社会成本。
3.2政府加大支持力度,把农村信用社真正建成服务县域和服务“三农”的金融主力军
由于农村信用社的特殊性,对其支持是较长时期国家政策的必然选择。地方政府应放眼长远,持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扩大政策支持范围,并使之长期化、制度化,并真正落到实处,为农村信用社支持“三农”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建立农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涉农金融机构发放的种养业贷款实行补贴,或者减免税费;对由自然灾害造成的支农再贷款损失或支农贷款让利损失,实行财政贴息;建立农业保险制度,有效抵御系统性农村金融风险;建立农业贷款担保公司,探索多种担保形式,为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切实解决贷款难问题。
加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步伐,优化农村金融生态,加强制度性风险和道德风险防范,为培育和促进农村金融机构健康稳定有序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和宽松的环境。积极采取措施,帮助农村信用社化解历年亏损包袱。对农村信用社的政策性业务给予适当补贴;避免农村信用社业务行为与农村信用社目标定位产生偏差。
3.3人民银行、监管部门应从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出发,支持农村信用社做大做强
监管部门应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差别化特征及时修订不适应农村信用社发展实情的制度规定,包括开户限制、贷款限额等规定,促进其业务创新与发展。加强对信用社“三会一层”制衡机制建设情况跟踪监督检查,确保制衡机制发挥作用。
人民银行在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进程中,持续研究资金支持与服务的相关政策,改进引导和扶持农村弱势金融发展的系统性策略,加大对农村金融改革的指导和服务力度,使农村金融资源配置的功能与“三农”发展保持合理与高效。
3.4农村信用社应坚持服务“三农”方向,抓住机遇,加快发展,不断提升盈利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明晰产权关系,规范股金投入,改善股权结构,积极引进具有较强管理能力和管理意愿的投资者,建立健全不同产权模式和组织形式下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社员(股东)的股权意识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形成对高级管理层的制衡,弱化农村信用社内部人控制行为。真正建立起“权责明确、各负其责、有效制衡、运转协调”的法人治理结构。
围绕激励有效、约束严格、权责明晰、奖惩分明的经营机制目标,健全各类风险防控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制定制度的系统性和科学性;加强对有问题机构的管理;提升系统性风险管理水平;在发展中防范风险。加强人力资源管理的长期规划和制度设计,逐步建立适应现代金融发展的职工队伍,提升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水平。
加快创新发展步伐。按照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要求,坚持服务“三农”方向,不断加大创新力度,提高创新能力,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加快业务电子化步伐,不断提高市场竞争能力,使之成为有优势、有特色的农村金融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