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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农业机械增长迅猛,使用范围不断扩大、利用率不断提高,农机事故时有发生。由于农机操作人员及事故的受害者(相关当事人)法制意识、防护意识参差不齐,而且事故发生地多在较偏远地域,受环境、交通及损害大小因素影响,加上直接涉案人员自身缺乏报案意识,事故发生后,不报案、报案不参与调解处理致使双方合理诉求、损害赔偿难以得到保障的现象较普遍。现就农机事故现场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