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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石油上游业持续发展。国内原油年产量由1.04亿吨增长至现在的2亿吨左右;天然气年产量由137亿立方米增长至1400亿立方米以上;境外權益油由0增长至1.5亿吨,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40年来,我们一直围绕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而努力。
全国多地闹开了“气荒”,暴露了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在“集中高效统筹全局,实实在在谋划未来”上的不足。和老牌市场经济国家相比,在辨证地对待“两只手”的作用方面,我们在认识上有误区,在实践上有差距。
我国20世纪60年代曾将大庆喇嘛甸油田作为“战备油田”,后于70年代末开发动用。之后,我国再没有储备油气田。近年来,虽然建了一批储气、储油库,但容量有限。其实,库储远不如保存部分富集高产油气田的生产力更安全、更经济。
油气是不可再生资源,高效开发、节约利用是许多国家遵循的基本国策。
我国自从1988年撤消石油部以来,国家层面基本未涉及这些领城。目前的政府主管部门在提高采收率和积极动用80多亿吨、5万多亿立方米探明未开发油、气储量(大体相当全国十年累计探明储量)这两个最现实的提高经济效益领域,基本没有作为;在执行“国内为主、国外补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方针上,认识上有偏颇,国内勘探开发工作力度不够;在稳定东部老油区这个战略问题上局限在喊喊口号;在上游业的发展方向上,厘不清“战场与战场”“阶段与阶段”的关系,抓不住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牛鼻子”。
另外,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对石油上游业的特性考虑不够,尤其对石油开发阶段缺乏调适能力。能源主管部门变动过于频繁,而且未能在认真分析历史经验教训基础上,用法律来确立新主管部门的职责和权力;机构重组时,原有主管部门的骨干很少进入新部门,影响了工作连续性;新的主管部门对石油业缺少系统深入的调查研究。
反观美国,不仅有完备的石油法律法规,而且政府管理机构长期稳定。以油气矿权管理为例,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一直由内政部负责;最重要的油气生产地德克萨斯州由铁路委员会管理。这些举措有力地制止了“乱开滥采”,实现了“由大乱到大治”的转变。美国“保持管理机构稳定,‘重实不重名’”的做法值得借鉴。
全国多地闹开了“气荒”,暴露了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在“集中高效统筹全局,实实在在谋划未来”上的不足。和老牌市场经济国家相比,在辨证地对待“两只手”的作用方面,我们在认识上有误区,在实践上有差距。
我国20世纪60年代曾将大庆喇嘛甸油田作为“战备油田”,后于70年代末开发动用。之后,我国再没有储备油气田。近年来,虽然建了一批储气、储油库,但容量有限。其实,库储远不如保存部分富集高产油气田的生产力更安全、更经济。
油气是不可再生资源,高效开发、节约利用是许多国家遵循的基本国策。
我国自从1988年撤消石油部以来,国家层面基本未涉及这些领城。目前的政府主管部门在提高采收率和积极动用80多亿吨、5万多亿立方米探明未开发油、气储量(大体相当全国十年累计探明储量)这两个最现实的提高经济效益领域,基本没有作为;在执行“国内为主、国外补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方针上,认识上有偏颇,国内勘探开发工作力度不够;在稳定东部老油区这个战略问题上局限在喊喊口号;在上游业的发展方向上,厘不清“战场与战场”“阶段与阶段”的关系,抓不住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牛鼻子”。
另外,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对石油上游业的特性考虑不够,尤其对石油开发阶段缺乏调适能力。能源主管部门变动过于频繁,而且未能在认真分析历史经验教训基础上,用法律来确立新主管部门的职责和权力;机构重组时,原有主管部门的骨干很少进入新部门,影响了工作连续性;新的主管部门对石油业缺少系统深入的调查研究。
反观美国,不仅有完备的石油法律法规,而且政府管理机构长期稳定。以油气矿权管理为例,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一直由内政部负责;最重要的油气生产地德克萨斯州由铁路委员会管理。这些举措有力地制止了“乱开滥采”,实现了“由大乱到大治”的转变。美国“保持管理机构稳定,‘重实不重名’”的做法值得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