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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导引]德国比较法学家恩斯特·拉贝尔(Ernst Rabel)曾说过"有法律而无相关判决,犹如仅有骨骼而无肌肉。"对于后进的中国法治而言,比较法的力量不仅在于立法上的制度借鉴移植,而且从比较法的角度考察相同案件的处理机制,对于司法实践更具有直接的现实影响力。为此,本刊于2012年第3期和2013年第3期分别刊出"第三人惊吓损害侵权责任的比较研究"和"第三人侵扰婚姻关系法律问题的比较法研究"案例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