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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市政府各部门,驻渝部队独立旅以上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17年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17]41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1]10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认真做好2017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