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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做好2010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2010年3月18日,怀化市人民政府与所辖13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签定了《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状》,明确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每年投入地质灾害调查监测、巡查值班、预警预报,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等经费不得小于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