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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9月10日,原告陆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丰公司)向中南银行香港分行(GHE CHINA&SOUTH SEA BANK,LTD.HONG KONG BRANCH,以下简称江阴外贸)为受益人,金额为319590美元,货物为53000件短袖女外套,最后装船期为11月25日,通知行为中国银行无锡分行(以下简称无锡中行),有效期至12月9日的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信用证所要求的单据除商业发票、全套注明“运费预付”已装船清洁正本提单,海运保险单外,还要有由陆丰公司有效签署人签字盖章证明已装船并已检验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