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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已于1994年11月16日生效。公约以整整一个部分(第十三部分)全面系统地规定了海洋科研制度,包括一般原则和各海区的海洋科研制度。这是公约对海洋法的重要发展之一。其中专属经济区内和大陆架上的海洋科研制度,不但由于这两个海区在海洋科学研究上的重要性,而且也由于这一制度本身所体现的新发展,而受到特别重视。本文旨在对这个制度作一分析,并试加评估,以供研究公约和公约的批准问题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