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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林业资金的稽查监管工作,完善资金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林业工程项目顺利实施,促进林业投资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我局研究制定了《国家林业局林业资金稽查工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