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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很多高职高专院校法律专业都开设法律英语课,这一做法迎合学生的实际需要,但在实践教学过程中,现在的法律英语教学存在着诸多缺陷。因此,在分析不足的同时,借鉴并思考一些相关的对策。
[关键词]高职高专法律英语教学对策
中图分类号:G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7597(2009)1220185-01
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使得我国复合型人才的需求越来越突出。既懂法律又懂英语的人才越来越受到欢迎。因此,我国高校包括高职高专类院校的法律专业普遍开设了“法律英语”这样的课程,以期帮助他们真正成为这个时代所需要的复合型的人才。但从实际的操作和教学效果来看,我国目前的法律英语教学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笔者经过调查,发现主要问题如下:
1.教学目标。高职教育中,职业方向性的特点决定了它必须适应社会的就业需求,满足学生的就业愿望。因此高职法律英语课程应当与普通高等院校的法律英语课程有很大的区别。但是,从目前国内高职院校来看,以笔者所在院校为例,法律英语作为学生的选修课程,一般都参照普通高等院校的《高等院校专业英语教学大纲》来制定,并没有符合法律英语特点的明确的教学目标,与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目标不一致。
2.教学内容。因为教学目标的不明确,导致教学内容混乱,陷入几个误区,误区一是法律英语教学延伸了大学英语教学内容。在这种情况下学生只是在法律英语课上维持或提高了自己的英语水平,只是获得了一些法律英文单词而已。误区二是法律英语教学要培养学生掌握英美法律制度。教师以传授英美法律知识为主。这样的情景使得法律英语教学与法律双语教学的内容没有实质上的区别。学生只不过用英文重新学习了英美法而且只是略知一二。
3.法律英语教材。目前我国已有的法律英语教材有十多种,大致分为三类,一类是外国法学类原著影印本,如1999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美国法精要》影印本。第二类是中国学者选编的英美各部门法教材。第三类是中国学者所著的中国部门法的双语教材,包括中文版和英文版。综述上述教材,针对高职高专类法学专业学生的教材几乎没有。高职院校的法律英语课程大都采用本科或普通专科院校的专业英语教材,内容大多数都是从一些原版的专业文献中挑选或缩减的,课文难度较大,有些过于强调语言,有些专业知识又太专。所以,这些教材远远超出了高职院校学生的知识和能力水平,这严重地影响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使教材缺乏针对性和实践性。
4.学生基础。高职院校的学生相对于普通专科和本科院校的学生来讲英语基础较差。而法律英语课程需要学习者在基本掌握了英语的语法和听说读写的技能以及一定的专业知识之后,才能达到这么课程的教学目的。学生的基础较差就无法用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用语言进行训练的过程,而只能停留在语言本身的理解上。学生的基础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这门课程的教学效果。
5.师资力量。讲授法律英语,要求教师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为基础。因此教师应该在英美法律制度的领域内有较深的造诣。目前各高校法律英语课程的讲授主要由具有法学学历的英语教师、懂法学的英语教师或英语基础比较好的法学教师来承担,且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师资匮乏和薄弱的问题,优秀的、专门的法律英语教师数量极少。
综上所述,上述问题引起我们的诸多思考,同时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和方法来改变高职法律英语课的教学现状。
1.設置科学的课程教学体系。首先在教学目标,高职高专院校应该根据法律英语的教学现状,尽快制定切合实际的教学大纲,教学大纲的制定应该尊重市场的要求,明确高职高专院校的培养目标,同时考虑学科的特殊性。
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上,实践中,高职高专院校的法律专业的毕业生,在涉外法律实务中所用的主要是我国法律,学生需要知道的是中国法律的英文表达方式,能够用英语进行法律交流。所以,法律英语教学的目标应该以实践效果为标准,即学生应该具备应用法律专业英语阅读英文法律原著、与国外同行交流、处理涉外法律文件、参与涉外法律事务谈判等实际能力,从而成为既精通外语又熟悉国内外法律的司法人才。所以在教学内容上应该至少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中国法律的英文表达以及法律公文的英文写作等,二是英美法律理论和制度的介绍。
在教材选用上,尽量选择适合高职高专学生适用的基础类教材,必要时法律英语课教师可以根据学生需要选编教材或者采取颁发讲义的方法来提供更迎合高职高专学生的教材。条件成熟的院校,可以结集出版教材。教材的编写应突出几个特点,一是注重国外司法实践,如英美法系国家如何解决债务纠纷,也应注重国际商贸实践,尽可能从国外报刊和网上收集最新适用的法律文章和最新判决等等,作为教材的补充,更新完善教材内容,开拓学生的视野。
2.师资力量的配备。我国很多高校已拥有优秀的英语教师队伍和专业课教师队伍,但是,在法律英语的领域,缺乏既精通法律,又熟悉英语的专业教学队伍。因此,要改变现状,可采用以下人才运用机制:一种是由英语专业的教师来承担。高校法律师资队伍中有少数这样的教师,他们英语专业本科毕业后,后获得法学硕士或博士学位,他们具备扎实的英语基本功,同时又有广博的法律知识,所以是比较理想的法律英语师资,只要学校重视这门课程,各方面给予支持,他们定会在此领域大显身手。二是教育部或司法部应对高校法律英语师资进行培训和定期轮训,提高他们的英语语言运用能力,使其能完全胜任法律英语教学,并使这样的团体更专业化,稳定化。三是直接聘请外国法律专业教师或专家参与法律英语教学工作,以直接授课或讲座的形式均可。四是可以专门从的法律英语专业选择能力较强的学生来充实教师队伍。
3.改革传统教学模式,采纳科学教学方法。传统的教学模式是以教师为主动体,以学生为被动接受者的单向知识传输型的教学方式。这种“满堂灌”的教学模式枯燥无味,很大的削弱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而现代教学模式则以学生为主体,以师生互动为纽带的双向型教学方式。教师可以借鉴国外法律专业教法。在法律英语教学过程中采用“案例教学方法”,鼓励学生对案例作出讨论和思考,启发学生深入了解案件发生的背景,做深层次的分析。这也是作为法律专业的学生将来应该具备的素质。
当然,除了上述措施以外,高职高专院校可以通过改革学时以及课程开设时间来适应学生基础相对较差的现状,比如说适当延长学时,将法律英语课放到大三上学期等等。无论怎样,法律英语教学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和研究。
参考文献:
[1]《大学英语教学大纲》(修订本)[M].上海:上海外教育出版社,1999,8.
[2]杜金榜,从目前的研究看法律语言学科体系的构建[J].现代外语,2000(1).
[3]韩满玲,法律英语教学亟待走入正轨[N].法制日报,2004-03-04(6).
[4]杜金榜,论法律英语课程“双高”教学目标的实现[J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报,2006(4).
[5]桂萍,我国高校法律英语教学的弊端及建议,才智,2008(18).
作者简介:
赵秀莉,女,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外语系讲师。
[关键词]高职高专法律英语教学对策
中图分类号:G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7597(2009)1220185-01
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使得我国复合型人才的需求越来越突出。既懂法律又懂英语的人才越来越受到欢迎。因此,我国高校包括高职高专类院校的法律专业普遍开设了“法律英语”这样的课程,以期帮助他们真正成为这个时代所需要的复合型的人才。但从实际的操作和教学效果来看,我国目前的法律英语教学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笔者经过调查,发现主要问题如下:
1.教学目标。高职教育中,职业方向性的特点决定了它必须适应社会的就业需求,满足学生的就业愿望。因此高职法律英语课程应当与普通高等院校的法律英语课程有很大的区别。但是,从目前国内高职院校来看,以笔者所在院校为例,法律英语作为学生的选修课程,一般都参照普通高等院校的《高等院校专业英语教学大纲》来制定,并没有符合法律英语特点的明确的教学目标,与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目标不一致。
2.教学内容。因为教学目标的不明确,导致教学内容混乱,陷入几个误区,误区一是法律英语教学延伸了大学英语教学内容。在这种情况下学生只是在法律英语课上维持或提高了自己的英语水平,只是获得了一些法律英文单词而已。误区二是法律英语教学要培养学生掌握英美法律制度。教师以传授英美法律知识为主。这样的情景使得法律英语教学与法律双语教学的内容没有实质上的区别。学生只不过用英文重新学习了英美法而且只是略知一二。
3.法律英语教材。目前我国已有的法律英语教材有十多种,大致分为三类,一类是外国法学类原著影印本,如1999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美国法精要》影印本。第二类是中国学者选编的英美各部门法教材。第三类是中国学者所著的中国部门法的双语教材,包括中文版和英文版。综述上述教材,针对高职高专类法学专业学生的教材几乎没有。高职院校的法律英语课程大都采用本科或普通专科院校的专业英语教材,内容大多数都是从一些原版的专业文献中挑选或缩减的,课文难度较大,有些过于强调语言,有些专业知识又太专。所以,这些教材远远超出了高职院校学生的知识和能力水平,这严重地影响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使教材缺乏针对性和实践性。
4.学生基础。高职院校的学生相对于普通专科和本科院校的学生来讲英语基础较差。而法律英语课程需要学习者在基本掌握了英语的语法和听说读写的技能以及一定的专业知识之后,才能达到这么课程的教学目的。学生的基础较差就无法用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用语言进行训练的过程,而只能停留在语言本身的理解上。学生的基础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这门课程的教学效果。
5.师资力量。讲授法律英语,要求教师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为基础。因此教师应该在英美法律制度的领域内有较深的造诣。目前各高校法律英语课程的讲授主要由具有法学学历的英语教师、懂法学的英语教师或英语基础比较好的法学教师来承担,且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师资匮乏和薄弱的问题,优秀的、专门的法律英语教师数量极少。
综上所述,上述问题引起我们的诸多思考,同时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和方法来改变高职法律英语课的教学现状。
1.設置科学的课程教学体系。首先在教学目标,高职高专院校应该根据法律英语的教学现状,尽快制定切合实际的教学大纲,教学大纲的制定应该尊重市场的要求,明确高职高专院校的培养目标,同时考虑学科的特殊性。
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上,实践中,高职高专院校的法律专业的毕业生,在涉外法律实务中所用的主要是我国法律,学生需要知道的是中国法律的英文表达方式,能够用英语进行法律交流。所以,法律英语教学的目标应该以实践效果为标准,即学生应该具备应用法律专业英语阅读英文法律原著、与国外同行交流、处理涉外法律文件、参与涉外法律事务谈判等实际能力,从而成为既精通外语又熟悉国内外法律的司法人才。所以在教学内容上应该至少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中国法律的英文表达以及法律公文的英文写作等,二是英美法律理论和制度的介绍。
在教材选用上,尽量选择适合高职高专学生适用的基础类教材,必要时法律英语课教师可以根据学生需要选编教材或者采取颁发讲义的方法来提供更迎合高职高专学生的教材。条件成熟的院校,可以结集出版教材。教材的编写应突出几个特点,一是注重国外司法实践,如英美法系国家如何解决债务纠纷,也应注重国际商贸实践,尽可能从国外报刊和网上收集最新适用的法律文章和最新判决等等,作为教材的补充,更新完善教材内容,开拓学生的视野。
2.师资力量的配备。我国很多高校已拥有优秀的英语教师队伍和专业课教师队伍,但是,在法律英语的领域,缺乏既精通法律,又熟悉英语的专业教学队伍。因此,要改变现状,可采用以下人才运用机制:一种是由英语专业的教师来承担。高校法律师资队伍中有少数这样的教师,他们英语专业本科毕业后,后获得法学硕士或博士学位,他们具备扎实的英语基本功,同时又有广博的法律知识,所以是比较理想的法律英语师资,只要学校重视这门课程,各方面给予支持,他们定会在此领域大显身手。二是教育部或司法部应对高校法律英语师资进行培训和定期轮训,提高他们的英语语言运用能力,使其能完全胜任法律英语教学,并使这样的团体更专业化,稳定化。三是直接聘请外国法律专业教师或专家参与法律英语教学工作,以直接授课或讲座的形式均可。四是可以专门从的法律英语专业选择能力较强的学生来充实教师队伍。
3.改革传统教学模式,采纳科学教学方法。传统的教学模式是以教师为主动体,以学生为被动接受者的单向知识传输型的教学方式。这种“满堂灌”的教学模式枯燥无味,很大的削弱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而现代教学模式则以学生为主体,以师生互动为纽带的双向型教学方式。教师可以借鉴国外法律专业教法。在法律英语教学过程中采用“案例教学方法”,鼓励学生对案例作出讨论和思考,启发学生深入了解案件发生的背景,做深层次的分析。这也是作为法律专业的学生将来应该具备的素质。
当然,除了上述措施以外,高职高专院校可以通过改革学时以及课程开设时间来适应学生基础相对较差的现状,比如说适当延长学时,将法律英语课放到大三上学期等等。无论怎样,法律英语教学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和研究。
参考文献:
[1]《大学英语教学大纲》(修订本)[M].上海:上海外教育出版社,1999,8.
[2]杜金榜,从目前的研究看法律语言学科体系的构建[J].现代外语,2000(1).
[3]韩满玲,法律英语教学亟待走入正轨[N].法制日报,2004-03-04(6).
[4]杜金榜,论法律英语课程“双高”教学目标的实现[J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报,2006(4).
[5]桂萍,我国高校法律英语教学的弊端及建议,才智,2008(18).
作者简介:
赵秀莉,女,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外语系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