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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证监会、保监会、粮食局:为切实做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油料生产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07]59号)的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国办发[2007]59号文件提出的有关政策措施。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