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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报道称,个人所得税改革最早将在2011年择机推出,虽然没有提高起征点的打算,但选择了等同于降低税率的方案,减税力度将更为明显。而在减轻企业税负方面,取消营业税、进而降低增值税率等也将在未来5年内成为现实。一位地方税务局的官员说,“十二五”期间的减税幅度看来比金融危机期间的规模要大得多。
但是,围绕着税收,让人忐忑的消息也在频频出现。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苏明说,我国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2011年的财政赤字在2010年的基础上仍然需要提高。因此,他提出,下一步还有必要对资源税、环境税、物业税、房产税等税制进行改革。不过,不要以为苏明是在呼吁减税,因为他实际要表达的是要尽快推出物业税。另外,还有一项据称是“独立的新税种”的环境税也已经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环保总局拟定方案,国家税务总局还以“进一步加大控烟力度”的名义表示,烟草税率肯定会继续提高,目前正在制订新的烟草税调整方案,2011年有望出台。
把这些纷至沓来的信息综合在一起,我们不难发现,面对最近出现的提高民众收入的社会舆情,政府确实在考虑从减税入手给予积极的响应。但与此同时,政府还在努力构建新型的税收网络,而其目的就是为了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税收。这与我国财政税收长期以来的一贯方向是一致的。即使是在近两年全球性金融危机肆虐、企业创利能力下降、城乡居民收入难以增长的困难情况下,我国的税收仍保持着强劲的增长。财政部最新公布的2010年1~11月财政收支情况显示,全国财政收入76740.5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3347.41亿元,增幅达21.1%。即使是直接针对民众个人收取的个人所得税,2010年前11个月的收入也达4432亿元,同比增长22%。
与民众收入增长缓慢的现实情况相对照,我国政府已经成为一个非常夺人眼球的“富人”。很显然,在缺乏制度规定的现实中,要求“富人”主动减收,只能寄望于他的道德操守,那么,政府这样一个“富人”会比现实中的个人具有更高的道德操守吗?
政府是一个社会管理机构,它自身不是经营单位,不能创造利润,它只能通过税收这个途径来取得资金,维持其运转。民众为了让政府能正常工作,又根据其职能赋予其相应的行政权力。但是,政府在取得行政权力以后,很容易产生自我利益,当政府产生自我利益以后,它只会嫌收到的税收太少,而从来不会嫌太多。因此民众又必须通过一定的途径对政府的权力进行必要的限制,这种限制包括政府不能随意设立新的税种,也包括对财政资金使用的公开。在我国,民众对政府权力的限制乃至监督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的途径来体现的,包括税种的设立等,都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的审批才能生效。但是,由于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对政府的监督功能还没有充分发挥,甚至给了政府太多的税收方面的自由裁量权。在这种格局之下,政府必然会过度行使其自由裁量权,扩大税种,增加税收,而民众则只能无奈地承担越来越重的税负。
由此可见,减税依赖政府来推进,从根本上说是靠不住的。政府自身就是税收博弈中的一方,当它处于博弈中强势地位的时候,要求它考虑对方的利益,无异于缘木求鱼。理解了这个道理,我们就不难明白,为什么财政部对于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呼声迟迟不愿作出回应,而只愿在征税累进制上做些文章,因为它的总体税收是不能减少的,甚至通过这样的改革反而有可能增加个税收入。我们也不难理解,当房产税的征收可以由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研究确定以后,它的目的自然而然地由民众期望的打压房价转向给地方政府开拓一个稳定的财政资金来源了,甚至在房产税还未推出的情况下,已经有人开始盘算要快一点推出物业税了,而不是像先前说的用房产税来代替物业税。一切皆是利益使然。
要真正实现减税的目标,就必须让作为税收博弈中的另一方,亦即民众,取得与政府同等的权力。税收不能由征税的一方,亦即政府来说了算,而应该由人民代表大会经过充分的讨论才能付诸实施。只有当政府面对一个强大的制衡力量的时候,它的征税欲望才能被约束在一个民众许可的范围内。■
[编辑 代永华]
E-mail:chinacbr@vip.163.com
但是,围绕着税收,让人忐忑的消息也在频频出现。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苏明说,我国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2011年的财政赤字在2010年的基础上仍然需要提高。因此,他提出,下一步还有必要对资源税、环境税、物业税、房产税等税制进行改革。不过,不要以为苏明是在呼吁减税,因为他实际要表达的是要尽快推出物业税。另外,还有一项据称是“独立的新税种”的环境税也已经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环保总局拟定方案,国家税务总局还以“进一步加大控烟力度”的名义表示,烟草税率肯定会继续提高,目前正在制订新的烟草税调整方案,2011年有望出台。
把这些纷至沓来的信息综合在一起,我们不难发现,面对最近出现的提高民众收入的社会舆情,政府确实在考虑从减税入手给予积极的响应。但与此同时,政府还在努力构建新型的税收网络,而其目的就是为了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税收。这与我国财政税收长期以来的一贯方向是一致的。即使是在近两年全球性金融危机肆虐、企业创利能力下降、城乡居民收入难以增长的困难情况下,我国的税收仍保持着强劲的增长。财政部最新公布的2010年1~11月财政收支情况显示,全国财政收入76740.5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3347.41亿元,增幅达21.1%。即使是直接针对民众个人收取的个人所得税,2010年前11个月的收入也达4432亿元,同比增长22%。
与民众收入增长缓慢的现实情况相对照,我国政府已经成为一个非常夺人眼球的“富人”。很显然,在缺乏制度规定的现实中,要求“富人”主动减收,只能寄望于他的道德操守,那么,政府这样一个“富人”会比现实中的个人具有更高的道德操守吗?
政府是一个社会管理机构,它自身不是经营单位,不能创造利润,它只能通过税收这个途径来取得资金,维持其运转。民众为了让政府能正常工作,又根据其职能赋予其相应的行政权力。但是,政府在取得行政权力以后,很容易产生自我利益,当政府产生自我利益以后,它只会嫌收到的税收太少,而从来不会嫌太多。因此民众又必须通过一定的途径对政府的权力进行必要的限制,这种限制包括政府不能随意设立新的税种,也包括对财政资金使用的公开。在我国,民众对政府权力的限制乃至监督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的途径来体现的,包括税种的设立等,都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的审批才能生效。但是,由于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对政府的监督功能还没有充分发挥,甚至给了政府太多的税收方面的自由裁量权。在这种格局之下,政府必然会过度行使其自由裁量权,扩大税种,增加税收,而民众则只能无奈地承担越来越重的税负。
由此可见,减税依赖政府来推进,从根本上说是靠不住的。政府自身就是税收博弈中的一方,当它处于博弈中强势地位的时候,要求它考虑对方的利益,无异于缘木求鱼。理解了这个道理,我们就不难明白,为什么财政部对于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呼声迟迟不愿作出回应,而只愿在征税累进制上做些文章,因为它的总体税收是不能减少的,甚至通过这样的改革反而有可能增加个税收入。我们也不难理解,当房产税的征收可以由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研究确定以后,它的目的自然而然地由民众期望的打压房价转向给地方政府开拓一个稳定的财政资金来源了,甚至在房产税还未推出的情况下,已经有人开始盘算要快一点推出物业税了,而不是像先前说的用房产税来代替物业税。一切皆是利益使然。
要真正实现减税的目标,就必须让作为税收博弈中的另一方,亦即民众,取得与政府同等的权力。税收不能由征税的一方,亦即政府来说了算,而应该由人民代表大会经过充分的讨论才能付诸实施。只有当政府面对一个强大的制衡力量的时候,它的征税欲望才能被约束在一个民众许可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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