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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腐败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十八大以来的六年,我们党正风肃纪、反腐惩恶,如今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十九大报告进一步阐述了对反腐问题的深刻认识,指出只有以反腐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才能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关键词: 反腐倡廉;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 D621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2236-1879(2018)12-0194-01
一、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表现
(一)思想认识不够、“花拳绣腿”。不同程度的存在着领导干部对反腐倡廉问题思想认识不够,对上级制定的规章制度或措施视而不见,我行我素。制度建设通常只停留在文件上、图片上、墙面上而已,或者汇编一些制度手册、考核手册等一系列表册和资料盒,应付上级检查,而没有认真贯彻执行,没有在抓落实、求实效上下功夫。
(二)制度监督不力,监督不全面、不及时。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得如何,落实得如何,监督指导十分重要。一方面,是监督主体存在不主动问题,监察部门监督意识薄弱、责任感不够强,监督也只是流于形式,作用不大,从而把监督当作走过场。另一方面,监督客体存在认识模糊问题,各职能部门和个人思想上存在着,认为监督是组织上不信任的错误观念,自我监督的觉悟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制度执行不严,有些问题没有从严追究。一些制度仅提出目标要求,而没有规定硬性执行标准或监督措施,因而对思想上不重视、执行上不严格、甚至违反制度的行为,无法从严查处,致使奖罚不够分明,出了问题也无人可追究责任。
二、对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宣传教育不到位。部分党员干部找借口,工作忙,不参加学习,或者学习时左顾右盼,心不在焉,学习效果不明显,再加上学习内容缺乏针对性,走过场,流于形式,致使本应重点受教育的党员干部成了学习教育的薄弱点。
(二)监督问责机制不健全。制度执行得怎样,制度落实得如何,监督指导十分重要。当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应当严惩,追究责任而放任时,制度的存在形同虚设,如何谈执行。一是制度设置的盲目性。制度的设置脱离实际,制度的制定者没有认真研究反腐倡廉的形势,对反腐倡廉工作到底需要什么样的制度研究不够,对制度的供求现状缺乏必要的了解,只是十分笼统、模糊地提出制度建设要求,这是制度建设盲目性的表现。制度建设本身是一门学问,需要科学的态度、审慎的作风、务实的精神。制定什么制度,制定到什么程度,必须基于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践的充分把握、基于对反腐倡廉形势的客观评估、基于对反腐倡廉制度供求关系的深入研究。
(三)责任追究不到位。现行的很多制度的内容只是重在提醒和警告,对违反者的处罚失之于软,失之于宽,违反制度的成本太低,对与制度有关系的制度制定者、监督者和评价者的连坐责任追究更是无从谈起,制度的威信大打折扣,制度的生命力不能不受到影响。
三、提升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的措施办法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要旗帜鲜明地大力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工作。一些党员干部制度意识淡薄,缺乏严格遵守和执行制度的自觉性,是影响制度执行效果的重要原因。因此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把制度的宣传教育摆上重要位置。要结合工作实际,进行长计划、短安排,不断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不断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掌握干部的思想动态,以各种方式,来提高干部对反腐倡廉建设的认识。二是选准载体,采取丰富多彩的教育形式,如观看警示片、演讲、座谈、参观等形式,使干部思想上产生震憾,心灵得到净化,使教育活动更具吸引力、说服力和感染力,达到潜移默化的作用,以利增强教育效果,提高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和能动性。三是教育上要分清层次,重点在制度的执行上,领导干部是重点,领导干部在执行制度上的典范作用是不可估量的。同樣,领导干部违反制度,其造成的反面影响也是巨大的,四是教育要轻形式、重效果。能产生实际效果的形式都是好形式,效率压倒一切。
(二)加强制度的规范性建设。
近年来,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长足进展,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基本制度和条例规章,但仍然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有的是原则规定多,具体细则少;有的应急措施多,长效配套少;有的口号要求多,操作规程少。要切实健全完善法规制度,不断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要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不断完善和创新反腐倡廉各项法规制度。一是“实用”,不追求华而不实的形式和空泛的内容,要能够满足实际工作需要。二是“管用”。“管用”就是有效,制定的制度在实际操作中要管得住人,管得住事,管得住权。三是“好用”。“好用”就是简单、明了,易记易行,不繁琐,好监督。四是“可用”,“可用”就是“可行”,既有实体性要求,又有程序性规定,可操作,可执行。这样的制度才有质、有形、有效。
(三)严肃追究。
监察机关要始终把严肃执纪、加强责任追究作为重要职责。第一,要切实加强对违反制度行为的追究。对尽职尽责执行得力的给予表扬奖励,对执行不力的给予批评教育。对于严重违规违纪者给予严肃处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严格执行制度甚至破坏制度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第二,要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带头干扰破坏制度行为的追究。要把制度的落实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之中,督促党员领导干部把贯彻执行制度作为大事来抓,带头坚持制度、自觉遵守制度、认真落实制度,真正形成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氛围。第三,要切实加强对变通制度、打擦边球行为的追究。要及早解决执行制度中的变通、有利的执行、不利的不执行和打擦边球的现象,不能因为事小就不追究,也不能以罚代究,必须把各项制度落实与责任追究有机地结合起来,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第四,要创新和丰富监督方式,通过设立群众意见箱,开通监督电话、网上投诉栏,畅通诉求渠道,使制度在阳光下运行,公开透明。
总之,提升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关键在于领导干部。领导干部既是制度的制定者,又是制度的执行者,还是执行制度的监督者。领导干部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具有重要的示范、导向和推动作用。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带头学习制度、执行制度,有助于推动崇尚制度氛围的形成,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制度、贯彻制度、维护制度。
关键词: 反腐倡廉;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 D621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2236-1879(2018)12-0194-01
一、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表现
(一)思想认识不够、“花拳绣腿”。不同程度的存在着领导干部对反腐倡廉问题思想认识不够,对上级制定的规章制度或措施视而不见,我行我素。制度建设通常只停留在文件上、图片上、墙面上而已,或者汇编一些制度手册、考核手册等一系列表册和资料盒,应付上级检查,而没有认真贯彻执行,没有在抓落实、求实效上下功夫。
(二)制度监督不力,监督不全面、不及时。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得如何,落实得如何,监督指导十分重要。一方面,是监督主体存在不主动问题,监察部门监督意识薄弱、责任感不够强,监督也只是流于形式,作用不大,从而把监督当作走过场。另一方面,监督客体存在认识模糊问题,各职能部门和个人思想上存在着,认为监督是组织上不信任的错误观念,自我监督的觉悟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制度执行不严,有些问题没有从严追究。一些制度仅提出目标要求,而没有规定硬性执行标准或监督措施,因而对思想上不重视、执行上不严格、甚至违反制度的行为,无法从严查处,致使奖罚不够分明,出了问题也无人可追究责任。
二、对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宣传教育不到位。部分党员干部找借口,工作忙,不参加学习,或者学习时左顾右盼,心不在焉,学习效果不明显,再加上学习内容缺乏针对性,走过场,流于形式,致使本应重点受教育的党员干部成了学习教育的薄弱点。
(二)监督问责机制不健全。制度执行得怎样,制度落实得如何,监督指导十分重要。当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应当严惩,追究责任而放任时,制度的存在形同虚设,如何谈执行。一是制度设置的盲目性。制度的设置脱离实际,制度的制定者没有认真研究反腐倡廉的形势,对反腐倡廉工作到底需要什么样的制度研究不够,对制度的供求现状缺乏必要的了解,只是十分笼统、模糊地提出制度建设要求,这是制度建设盲目性的表现。制度建设本身是一门学问,需要科学的态度、审慎的作风、务实的精神。制定什么制度,制定到什么程度,必须基于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践的充分把握、基于对反腐倡廉形势的客观评估、基于对反腐倡廉制度供求关系的深入研究。
(三)责任追究不到位。现行的很多制度的内容只是重在提醒和警告,对违反者的处罚失之于软,失之于宽,违反制度的成本太低,对与制度有关系的制度制定者、监督者和评价者的连坐责任追究更是无从谈起,制度的威信大打折扣,制度的生命力不能不受到影响。
三、提升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的措施办法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要旗帜鲜明地大力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工作。一些党员干部制度意识淡薄,缺乏严格遵守和执行制度的自觉性,是影响制度执行效果的重要原因。因此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把制度的宣传教育摆上重要位置。要结合工作实际,进行长计划、短安排,不断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不断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掌握干部的思想动态,以各种方式,来提高干部对反腐倡廉建设的认识。二是选准载体,采取丰富多彩的教育形式,如观看警示片、演讲、座谈、参观等形式,使干部思想上产生震憾,心灵得到净化,使教育活动更具吸引力、说服力和感染力,达到潜移默化的作用,以利增强教育效果,提高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和能动性。三是教育上要分清层次,重点在制度的执行上,领导干部是重点,领导干部在执行制度上的典范作用是不可估量的。同樣,领导干部违反制度,其造成的反面影响也是巨大的,四是教育要轻形式、重效果。能产生实际效果的形式都是好形式,效率压倒一切。
(二)加强制度的规范性建设。
近年来,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长足进展,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基本制度和条例规章,但仍然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有的是原则规定多,具体细则少;有的应急措施多,长效配套少;有的口号要求多,操作规程少。要切实健全完善法规制度,不断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要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不断完善和创新反腐倡廉各项法规制度。一是“实用”,不追求华而不实的形式和空泛的内容,要能够满足实际工作需要。二是“管用”。“管用”就是有效,制定的制度在实际操作中要管得住人,管得住事,管得住权。三是“好用”。“好用”就是简单、明了,易记易行,不繁琐,好监督。四是“可用”,“可用”就是“可行”,既有实体性要求,又有程序性规定,可操作,可执行。这样的制度才有质、有形、有效。
(三)严肃追究。
监察机关要始终把严肃执纪、加强责任追究作为重要职责。第一,要切实加强对违反制度行为的追究。对尽职尽责执行得力的给予表扬奖励,对执行不力的给予批评教育。对于严重违规违纪者给予严肃处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严格执行制度甚至破坏制度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第二,要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带头干扰破坏制度行为的追究。要把制度的落实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之中,督促党员领导干部把贯彻执行制度作为大事来抓,带头坚持制度、自觉遵守制度、认真落实制度,真正形成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氛围。第三,要切实加强对变通制度、打擦边球行为的追究。要及早解决执行制度中的变通、有利的执行、不利的不执行和打擦边球的现象,不能因为事小就不追究,也不能以罚代究,必须把各项制度落实与责任追究有机地结合起来,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第四,要创新和丰富监督方式,通过设立群众意见箱,开通监督电话、网上投诉栏,畅通诉求渠道,使制度在阳光下运行,公开透明。
总之,提升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关键在于领导干部。领导干部既是制度的制定者,又是制度的执行者,还是执行制度的监督者。领导干部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具有重要的示范、导向和推动作用。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带头学习制度、执行制度,有助于推动崇尚制度氛围的形成,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制度、贯彻制度、维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