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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欺负行为的概述1.欺负行为的概念。奥韦尔斯将欺负行为界定为:受害者被一个或多个学生有意地、反复地、持续地施以负面行为,造成受害者心理或身体的伤害或不适应。负面行为表现为身体接触、语言或其他诸如做鬼脸、取外号、威胁性的手段、有意在团体中孤立排斥他人等。英国的彼得·史密斯将欺负行为界定为:欺负是力量较强的一方对力量对较弱的一方所实施的攻击,通常表现为以大欺小、以强凌弱、以众欺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