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自我之歌》中同一与对立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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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沃尔特.惠特曼是第一个走向世界文坛的美国民主主义诗人,他有着独辟蹊径的勇气和远见,被称为“美国经典的核心”。惠特曼创作的《草叶集》是美国浪漫主义时代精神的全面体现,而其中的《自我之歌》则是主干和中心。文章将从诗人对“肉体与灵魂”、“生存与死亡”和“上帝与自我”等同一与对立有机结合的关系出发,结合文本,深入探讨惠特曼对美国精神的探索。
  【关键词】:沃尔特.惠特曼;《自我之歌》;对应;对立;美国精神;
  【Abstract】: Walt Whitman was the first American democratic poet with influence in the scope of world literature. This courageous man had a very unique vision, and he was referred to as “the center of American classics”. Whitman’s Leaves of Grass is the sheer embodiment of America’s romantic era, and Song of Myself is its core poem. The present paper will start by analyzing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body and soul”, “existence and death”, and “god and self” in terms of identity and opposition. The author tried to extract the most relevant parts of the text in order to discuss Whitman’s exploration of the American spirit.
  【Key words】: Walt Whitman; Song of Myself; identity and opposition; American spirit
  沃爾特.惠特曼(Walt Whitaman,1819--1892)是美国现代诗歌史上的一座伟大丰碑,他是自由体诗的代表人,也是人与自然和谐之歌的吟唱者。他耗费了毕生的精力,经过多次的修改,最终在1855年将《草叶集》(Leaves of Grass)推向了大众的视野,这部作品作为惠特曼重要的民主之音,它真实地记录了惠特曼一生的思想轨迹和探索历程,也反映出了十九世纪美国社会自强自立、奋勇争先的精神面貌。《自我之歌》作为整部史诗性的诗篇中最长的一首抒情诗,字里行间透露出了现代文明与自然界完美融合之美,展现了一幅宏大的、多层次的美国精神画卷。作者将“自我”的内涵与肉体、灵魂、生存、死亡以及上帝结为一体,体现出了丰富的主题性,以及惠特曼敏锐的观察力和非凡的艺术构思。
  一、肉体与灵魂的关系
  自中世纪以来,传统的欧洲文学在灵魂与肉体的关系上呈现出一种分裂的状态:要么过度高扬精神的神圣性,贬斥肉体的淫秽性;要么提倡肉体的纯粹解放,宣扬一种纵欲主义。对于同时代的美国作家而言,不管是爱默生、霍桑还是爱伦.坡,精神的优越性和道德的纯洁性是时代背景下着力关注的方面。然而“惠特曼是叛离这一精神效忠的第一人,他第一次摧毁了灵魂‘优于’或者‘高于’肉体的旧的道德观念。他是第一位勇敢的先知,他抓住了灵魂的颈背,把它栽到野菜中间。也有学者指出,惠特曼可能受到了来自笛卡尔心身二元论的影响。笛卡尔的观点是把肉体排除在人的本质之外,他认为只有作为精神实体的灵魂才能有思维的存在,作为物质实体的肉体只是有广延性的东西而没有思维。惠特曼则否认了灵魂对于肉体的优越性,两者之间处于一种平等的状态。正如他在1850年的日记中写到:“我的目的是写高尚不朽的作品——美国的健壮、巨大、勇敢的性格——完美的妇女——我要歌颂肉体的光辉。”[1]对此,英国作家劳伦斯也认为,惠特曼是粉碎人类灵魂优于肉体的旧道德观念的第一人。肉体是惠特曼诗歌中的一个重要意象,对肉体的歌颂成为了惠特曼的历史使命与寻找生命价值的精神支柱。格林斯潘曾经说到:“空气、太阳、大地,血与肉——惠特曼正是在这些要素以及它们的循环中创作了他那首关于存在和自我影响深远的诗歌。”[2]与肉体相对,惠特曼也同样给予了灵魂热情的讴歌。灵魂无所不在,它可以“渗透于宇宙万物之中”,也可以自由穿梭于不同的时间与空间。
  结合文本来看,惠特曼在诗篇中以一句话对这两者的关系做了一个陈述:“我曾经说过灵魂并不优于肉体,我也说过肉体并不优于灵魂。”[3] 这时候的肉体和灵魂在《自我之歌》里作为两个独立的个体,它们是自足的实体,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诗人在诗中多次与灵魂共舞:“我闲步,还邀请了我的灵魂,我俯身悠然观察着一片夏日的草叶。”此时,肉体和灵魂在关系上仍然处于一种彼此独立的出现,但两者又并非是一种对立的关系,两者是相互对应,密不可分,在“自我之歌”中具有一种和谐同一性。另外,肉体是灵魂的基石,灵魂或者精神只有通过肉体才能证明自己的存在。第三部分写道:
  努力推动、推动又推动,
  永远顺着世界的繁殖力而向前推动。
  从昏暗中出现的对立的对等物在前进,永远是物质与增殖,永远是性的活动,永远是同一性的牢结,永远有区别,永远是生命的繁殖。[4]
  在这里,对自我生命的认识是通过性的结合方式来完成。这不仅是肉体本身的欲望冲动,也是灵魂与肉体的交织。它们的结合诞生了爱,这是联系万物的纽带,是生命之泉,也是自我作为一个社会个体得以获得升华的前提,它成为了融入人类的唯一方式。同时惠特曼认为,当我们看见某个物体,会想到这个物体是如何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这个时候我们所看见的是它的普遍性还是流变之中不变的因素。在诗篇中,惠特曼详细的记叙了一个夏日的早晨,这时候他第一次意识到从个别物体当中,既可以看到肉体,也可以看到灵魂。第五部分写道:   我记得我们是如何一度在这样一个明亮的夏天的早晨睡在一起的,
  你是怎么样把头横在我臀部,轻柔地翻转在我身上的,又从我胸口解开衬衣,用你的舌头直探我赤裸的心脏,
  直到你摸到我的胡须,直到你抱住了我的双脚。[5]
  这一小节诗里,灵魂第一次进入了诗人的视界,并且使得诗人把注意力集中到了身体的部位上(臀部),然后灵魂开始发出声响,似乎在向诗人倾诉着自己。这时候惠特曼开始了解灵魂,他可以在身体的每一部位见到灵魂的存在。因此,灵魂和肉体两者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对应的,它们的结合才是最终的归宿。因此,在《自我之歌》之中,诗人在神秘的幻觉状态下所经历的一切,从抛弃外在的束缚到让肉体与灵魂在狂美的状态下结合,从而获得一种对自我本质的全新认识;接着诗人成为一名大众的参与者或旁观者,阐释作为一个独特个体所存在的关系;最后诗人完成了大彻大悟,灵魂开始与肉体结合,一起共生共亡,诗人也遁入无限的轮回境界,最终完成生命的涅槃。
  二、生存与死亡的关系
  从灵魂与肉体的关系中,看到了生命的徜徉,其中涉及到了生存与死亡的辩证关系。人作为一种生命的现象,而死亡更是人不可避免的现实。在第四十九小节中,诗人是这样谈论死亡的态度:
  至于你呢,“死亡”,还有苦苦揪住人终有一死的你啊,你休想使我惊慌
  ……
  至于你呢,尸体,我认为你是很好的肥料,但这并不使我犯恶心
  ……
  至于你呢,“生命”,我算计你是许多个死亡留下的残余(无疑我自己以前已死过一万次。)
  我听见你们在那里悄语,啊,天上的星星,啊,恒星——啊,坟上的青草——啊,不断的调换和前进,如果你们不说什么我又能说什么?[6]
  惠特曼把自然界的循环发展引向了对“生存”与“死亡”的辩证思考中。对他而言,无所谓生存与死亡,因为它们是同一件事情,两者之间互为前提,生存与死亡是同等幸運的,这种生命的循环往复具有深刻的可持续意义。诗句中的“坟”代表了尘世的死亡,而“草”却带有旺盛的生命力,是一种强烈的生存意义。诗人认为“草”一方面象征了人民大众和民主的品格,另一方面它也具有了意识、神性和普遍性。死亡不是生命的终点,因为新的生命会一直不断的诞生,死亡实则蕴涵了一个新的起点。在这种情况下,万事万物进入了生存——死亡——再生——不朽的循环过程。因此,死亡更加幸运,因为死后是再生,是更高一层新的生命。人生永远是动态的,生命的讯息永远在延续。随后,诗人在第三十四小节和三十六小节,分别描叙了1836年墨西哥战争的一场屠杀以及1779年一场血腥的海战。当他的思绪沉浸在残酷的硝烟之地,死亡的气息开始肆意弥散。等一切都恢复原状,等他从诉说死亡的凝重沉思中走出来,便立即获得了新的力量,然后以饱满的精神迎接新的生活。因为惠特曼了解生命的不朽,所以他特别强调存在时刻中的“现在性”。第三小节写道:
  过去从来未曾有过什么开始,是现在所没有的,
  也无所谓青年或老年,是现在所没有的,
  也绝不会有十全十美,不同于现在
  也不会有天堂或地狱,不同于现在。[7]
  怀着对尘世死亡的高度超脱,诗人表达出了对“现在”的热爱。人生存在世界上,它自身的发展是一个长久的过程,唯有把握当下时代的脉络和切身的体验,才能真正的体会生命的本质。“现在”作为时间点上的核心部分,它沟通了过去与将来,也联通了生命与存在。历史由无数个“现在”组成,对于个体来说,吸收现在,就如同内化了整个时间。
  三、上帝与自我的关系
  惠特曼的《自我之歌》中反映了一种新的上帝观,而这种上帝观的阐释是在结合对“自我”的理解之上。一方面,对“自我”的理解构成了上帝观的核心部分,另一方面,在理解“自我”基础之上的上帝观提出了一种预示,这使得新一代的美国人在精神层面上最终成型。对于上帝而言,在轴心时期的基督教中人与神的关系是人对神的绝对服从,基督耶稣的形象在经过教父们的解释和改造后,已经与普通的信众之间产生了较大距离。普通人无法和上帝进行直接的沟通,他们只有在教父的引导与教堂仪式的帮助下,才能实现与神的统一。这时候的上帝依旧高高在上,人只能以主动的姿态却又有距离地去无限接近上帝。到了康德那里,康德在经验界里放逐上帝,意味着上帝的形象再也不是教会坚信的上帝,不是所谓拥有高高在上权威的严父形象,人们再也不能凭经验感知上帝的存在。因此,这时候的上帝不能以他自己的道德标准压制人类的自由,人类自身最终成了行使自己权利的主人,而上帝的存在成了人类追求道德至善的最终结果,上帝的形象开始不断地让自己的心灵延伸。惠特曼的上帝观与十九世纪众多的浪漫主义者一样,他们深受东方神秘主义的影响。同时,惠特曼也深受由爱默生阐发的“超验主义”的影响,他认为世界和上帝在一个统一体中,上帝本身是超验的,世间万物具备了“内在的神性”,它就是一个内在的小宇宙,包含存在的一切法则和意义。因此,惠特曼和其他的超验主义者一样勇敢的打破了传统的宗教神学和教会神学的人神关系,把人提升到了更高的位置,使得人进一步人化。在《自我之歌》的全部五十二小节中,涉及关于上帝或者宗教内容的不下二十处,比如“上帝的精神”“上帝的手帕”“我知道上帝的手便是我自己的许诺,我知道上帝的精神是我自己的兄弟。”惠特曼在这里明确地指出上帝已不是凌驾于人类之上的权力,人可以通过自己内在的道德实质平等地与上帝展开对话。在第六小节这样具体的写道:
  一个孩子说:“这草是什么?”两手满满捧着它递给我看;
  我哪能回答孩子呢?我和他一样,并不知道。
  我猜它定是我性格的旗帜,是充满希望的绿色物质织成的。
  我猜它或者是上帝的手帕,是有意抛下的一件带有香味的礼物和纪念品,
  四角附有物主的名字,是为了让我们看见又注意到,并且说,“是谁的?” [8]   在诗人的一生中,他把草比作芸芸众生,是万千世界下的普通劳动人民。“人人皆是神”,他把普通大众与上帝在一定程度上等同起来,他们神圣而伟大,他们是享有属于自我之歌的完整的人。再来看惠特曼诗句中的另一处(第二十二小节):
  你这大海啊!我也把自己交托给了你——我猜透了你的心意,
  我在海滩边看到了你那曲着的、发出着邀请的手指,
  我相信你没有抚摸到我是不肯回去的,
  我们必须在一起周旋一回,我脱下衣服,急急远离陆地,
  请用软垫托着我,请在昏昏欲睡的波浪里摇撼我,
  用多情的海水泼在我身上吧,我能报答你。[9]
  上帝和人的关系变得平等起来,两者呈现出相互交融的状态。从另一种意义上说,由我——它的模式转向原来的我——你的模式,上帝开始具有一种人的色彩,而人也具有了神的光辉。于是,永恒的上帝与自我密不可分,自我的实现完全就寓于上帝之中。
  针对“自我”而言,这个“自我”是评论家一直以来关注的重点。如布鲁姆在西方正典中评价惠特曼的《自我之歌》时就提到,“正如惠特曼坦承的,他的自我是一分为二的。还有一个细微的、女性化的自我,他称之为‘真我’或‘我自己’,并将它等同为夜晚、死亡、母亲和大海这强有力的四重奏。惠特曼的灵魂是一个未知的自然,一种空白,而那粗犷的自我则是一个人格特征或面具,一系列不停变化的认同。”[10]具体来讲,这里的“自我”包含了三重定义。第一重定义是诗人自己,即惠特曼本人。在诗中有大量的自白谈到了作者的许多情况和经历,如第二十四小节开门见山的说出:“华尔特.惠特曼,一个宇宙,曼哈顿的儿子。”笔者发现,惠特曼在《草叶集前言》的一些论述中也表白过自己的雄心抱负,“他想把自己的生活和国家的丰富多彩的生活统一起来,从而使自己代表全国人民说话,亦使自己力求成为美国唯一的诗人”。从这些事实上可以推测,“自我”的第一重定义是惠特曼,他要宣布,是惠特曼而非别人將是一个新诗派的代言人。第二重定义是指美国大陆各地的“我”,即当代的美国人,诗人的同胞。诗的第十六小节:
  是许多民族组成的民族中的一员,最小的和最大的全都一样,
  是北方人也是南方人,是个漫不经心的、又是个好客的种地人,
  ……
  我隶属于各种不同色彩和不同等级,各种级别和宗教,
  是个庄稼汉,技工,艺术家,绅士,水手,贵格会教徒,囚犯,拉客者,鲁莽汉,律师,医师,牧师。[11]
  毋庸置疑,诗人在这里对“自我”做了第二重定义,目的是与本诗中歌颂的美利坚民族的主题相互呼应。第三重定义比前两个蕴藏着更深远的含义,即“大自我”,代表宇宙万物乃至宇宙本身,是一种泛神论生命力的人格化。换句话说,惠特曼把诸神内化成了大众,而普通大众成了诗中的“自我”。当把三种“自我”合并起来,会发现一种多重的艺术形象:“自我”是为民族性发出呐喊的惠特曼,“自我”是蓬勃发展的美利坚合众国,“自我”是宇宙万物强大生命力的象征。惠特曼将上帝与自我相结合,不仅从文本的层面上肯定了自我的无穷创造力,也借此推出了他心目中的理想化的“美国人”——刻苦自励、以实际行动来成就伟大的理想。
  四、惠特曼对美国的精神探索
  文化或者文明,从其广泛的民族意义上而言,它是一个错综复杂的总体,包括了知识、信仰、艺术、道德和人作为社会成员所获得的任何其他能力和习惯。一个国家的民族精神是整个国民精神气质和政治性格的综合体现。惠特曼通过《自我之歌》将各种关系进行对立和统一的连接,力求于去追寻真正的美国精神,这种精神包括了美国的信念(民主自由)和美国的梦想(民族性)。
  惠特曼在1885年《草叶集》初版序言中对民主自由做了明确注释:一首伟大的诗是为许多时代所共有,为各个阶层、各种肤色、各个部门和派别所共有。《自我之歌》就是这样一首为了不同文化、不同民族所歌唱的乐曲。同时,在《草叶集前言》,惠特曼再次发出了呐喊:合众国的天才表现得最好和最突出的,不是它的行政和美国立法者身上,也不在于那些外交官、作家、大学或教会,而永远最突出地发现在普通人民之中。这些思想与他早期当过印刷厂学徒,乡村教师,编辑等生活密不可分。在《自我之歌》中,在他所尽情描绘的各式各样的人物中,他用极大的笔墨赞颂了从事不同职业、隶属于不同宗教信仰的人。惠特曼没有把人类视为孤立的个体,在他笔下描写的都是一些最朴实的生活场景和粗犷豪迈的形象,这说明了美国生活的多面性。比如在诗中,作者描绘出现了“黑人”、“奴隶”这样的词汇,详细讲述了如何同情并帮助逃亡黑奴的过程。作者不仅赞美了黑奴劳作时强健的体魄和精神面貌,也把黑人视作“生动如画的巨人”。因此,诗人在这里提倡的民主自由意义被不断扩大,涉及到了男女平等、阶级平等。世界上的万物都是平等的,平等的像一株小草一样,没有任何的界限和差别。
  在民族性主题方面,惠特曼强调一种民族诗人的历史作用。诗人在创作《自我之歌》时,美国刚刚获得独立,美国人的观念和见解依然沿袭着欧洲古老的传统,整个文坛充斥着大堆陈词滥调、无病呻吟。惠特曼认为应该摆脱英国及欧洲传统的影响,将本土文学发展成独立的美国文学。时代赋予了他特殊的任务,他开始广泛的描绘北美大陆的山山水水、飞禽走兽与人情世故。在《自我之歌》中,传统的欧洲诗文意象已经不见踪迹,如城堡、布谷鸟、夜莺,取而代之的是美洲雀、浣熊、野牛等美洲物种,是大瀑布、密苏里和纽芬兰等美国地貌。专注于现实,作家表达出了对英雄的讴歌,对国家和民族的深深眷恋,对作为一名美国人而感到无上的荣光。因此,在《自我之歌》中闪露的思想光芒证明:惠特曼用精湛的语言艺术和神话般的革新将美国社会的奇妙图景勾勒得淋漓尽致,同时也孕育了美国精神的存在基础和表现形式。他不仅提倡对民主自由和人类幸福的追求和憧憬,也讴歌了十九世纪美利坚民族的现实生活和优良品质。惠特曼称得上是一名真正为了美国精神而探索的伟大民族诗人。   五、结语
  纵观全诗,《自我之歌》内涵丰富,气势雄浑,字里行间充满了诗人对自由、民主、博爱的赞美,充满了对肉体和精神、生存与死亡、上帝与自我关系的思考,具有美国史诗的性质。有人说:“正是在美国,伙伴之爱应该会获得最大限度的伸展和密度,引向阳刚而大众化的爱,同时获得一种政治和民族的个性——不是一种整体主义或极权主义,而是惠特曼所说的“联合主义”。[12]博大的美利坚之所以让诗人愿意将理想转为化成民主的诉求,正是他把个人最隐秘的灵魂放置在了美国国度之中,将蕴藏的民族主义和民主主义相互交织,折射出时代热烈而充沛的感情。因此,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自我之歌》是美国文学,乃至世界文学史上一颗璀璨的明珠。
  注释:
  [1]常耀信.美国文学简史[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84:113—114页
  [2]Ezra Greenspan.Walt Whitman and the American Reader[M].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0:123
  [3]惠特曼,赵萝蕤译.草叶集[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1:179页
  [4]惠特曼,赵萝蕤译.草叶集[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5页
  [5]惠特曼,赵萝蕤译.草叶集[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10页
  [6]惠特曼,赵萝蕤译.草叶集[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126—127页
  [7]惠特曼,赵萝蕤译.草叶集[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5页
  [8]惠特曼,赵萝蕤译.草叶集[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11—12页
  [9]惠特曼,赵萝蕤译.草叶集[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44—45页
  [10]哈罗德.布鲁姆 江宁康译.西方正典[M].南京:译林出版社,2011:219页
  [11]惠特曼,赵萝蕤译.草叶集[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33—35页
  [12]哈罗德.布鲁姆.读诗的艺术[M].南京:译林出版社,2010:158页
  参考文献:
  [1]哈罗德.布鲁姆 江宁康译.西方正典[M].南京:译林出版社,2011.
  [2]郭英杰,赵青.惠特曼《自我之歌》的主题思想研究[J].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2010(2).
  [3]惠特曼 赵萝蕤译.自我之歌[M].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
  [4]李野光.惠特曼研究[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2.
  [5]骆谋贝.通达存在真理——惠特曼“我自己的歌”新释[J].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0).
  [6]尚晓进.《自我之歌》——惠特曼生命精神的体现[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1)
  [7]鐘俊昆,刘燕.《自我之歌》:灵与肉的协奏曲[J].赣南师范学院学报,1994.
  [8]朱华.惠特曼《自我之歌》新论[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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