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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会造成工程变更,这样会使工程费用产生变动,影响了施工单位的经济利益。因此,要对工程变更费用进行有效监理控制。
【关键词】工程变更;费用;变动;监理
一、前言
在项目施工中,一旦发生工程变更,必然会出现费用的变化,如果处理不好,会对投资造成一定影响,甚至关系到了整个工程的成败。
二、工程变更的产生
1、工程变更的范围
工程变更,从广义上讲对合同的组成部分的任何变动,都可以称之为变更,它既包括工程实施中形式的变更、工程量的增减工程质量标准和等级的变动同时还包括合同条件的修改。而传统意义上的工程变更则仅限于设计变更和施工图有关部分。
2、工程变更的性质
工程任何部分的变更,业主、监理和承包商都可以提出,但无论哪一方提出的变更都应由监理工程师来最终处理,并报业主批准备案,监理工程师发出有关变更的指令,该指令一经发出应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工程的变更具有一定的法律强制性没有建立的变更令,合同的任何一方都不能对工程及其有关方面做出任何变动,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工程变更指令合同双方必须执行。变更的实质是对合同文件进行修正、补充及完善。
三、工程变更的性质及工程变更工作的重要性
任何部分的工程变更,业主、监理和承包商都可以提出,但按照FIDIC合同条件的规定,不管由哪一方提出的任何变更,都应交由监理工程师来最终处理,并报与业主批准备案,监理工程师发出有关的变更指令,应视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因此,工程变更具有一定的法律强制性。没有监理工程师的变更指令,合同的任何一方都不能对工程及其有关方面做出任何改动,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工程变更指令,合同双方必须执行。实质上,工程变更是对合同文件进行修正、补充,使其更加完善。一般在土木工程项目实施中,只要在原合同规定工程范围内进行变更,不超出合同规定,变更是允许的,必须或需要变更部分,原合同一般都已讲明。
工程变更常常发生在工程承包合同执行过程中,通常是不可预见的,因而事先无法约定,需要监理工程师随工程进展现场定夺,若久拖不决,即使是合情合理的变更也会阻碍工程进展;况且大部分的工程变更会涉及到费用,若处理不当,不仅造成资金浪费,影响工程质量,埋下索赔隐患,甚至使业主对其工程投资失去控制或承包商的利益受到损害,监理单位的形象也会受到影响。
四、评估工程变更投资变化的问题和困难
1、项目业主对工程变更单上报不及时
项目业主往往以赶工期为理由擅自发生变更,先施工后报批。这些属于补办性质的变更报告单,导致变更估算工作被动,不能充分发挥对工程变更事先控制作用。
2、缺乏一个专业统计组织
由于在工程建设中,统计工作只是个副业,很多驻地监理办和承包方并未设置专门的统计人员,特别是最基层的工程承包人,缺乏专职管理人员,搞统计的是不懂技术的打字员,在制报表时,只是把承包人的数据简单地拼装起来,就这样一级传一级往上报,从而也给工程变更估算带来一定的难度。
3、工程变更没有参照,变更多少无法确定
故名思义是“变更”,就是应该有参照,对应于原设计或合同而言,但目前,设计变更经常是一张只有变更内容的通知书,别说变更的估价,就连具体的工程量,有时都没明确的交代。这样的情况下,无明确的量和价(工程量和单价),根本无法正确计算变更金额。
4、变更范围广,则变更金额计算工作量巨大、复杂
由于工程变更的范围十分广阔,其既包括工程进展中形式的变更、工程数量的增减或工程质量要求及标准方面的变动;同时又包括合同条件的修改等,在这样的范围内,如遇到大规模、牵涉面广的变更。工程数量发生变化的项目就很多,这就可能不仅仅是工程变更,还可能涉及到工程索赔等问题。在计算时就会相当地复杂。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没有完善的计算机系统和专职人员,就难以准确的估计变更。
4、部分监理对FIDIC的管理还熟悉
许多监理指令没有文字依据。有许多变更指令只有技术变更,没有工程数量和估价的变更。或不够明确,这就给工程变更估算带来了困难。如某条公路的涵洞,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涵洞基底承载力低于原设计值。提出如下变更方案:基底再加深一米。加深部分抛填片石及回填砂砾,增加费用以实际发生工程量计量。从这个例子我们可以看到。一是该变更令没有说明有几个计费的变更项目;二是没有注明估计变更数量、单价以及估计变更金额,这不够规范的变更令。就会给变更估算带来困难。
五、工程变更费用单价的确定
按工程量清单单价(即报价)支付。这是最基本的原则,因为是采用承包人的报价,因此是公平合理的。可以直接套用原报价的按以下具体情况来分。
1、按项计量支付的项目。如某公路,涵洞是按项支付的。原设计虽然考虑了沿线乡村农田排水、灌溉的需要,设置了一些涵洞,但由于一些地形限制,在设计时忽略了农田灌溉,沿线村民极感不便,为此,当地政府要求适当增加涵洞数量,此要求已被业主接受,因为原来的报价单中已有几十道类似的涵洞,现只增加几道,因此,可以参考原报价,监理工程师在统筹考虑长度、断面尺寸、地理位置及施工条件的各项情况后,选择一个最接近新增工程情况的单价为依据。
2、按物理单位计量支付的项目。如需要增加的涵洞附属工程中有25#砼,虽然报价中有25#砼单价,由于具体在不同的构造物中,虽都是同一标号砼,单价却不同,可采用平均单价法,即所有25#的单价的平均值作为新工程中25#的单价。
3、以报价为基础进行分析定价的项目。如工程中要使用的钻孔桩有如下三种:1、1.2、1.3,原设计以1桩做静载破坏试验,监理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进行变更,用更具代表性的1.2桩作试验,可是原报价单有没有相类似的静载破坏试验桩的单价可供参考,但经过分析,试验的方法和设备并没有因试验桩径变化而发生根本改变,因此,这一方面的费用部分仅是桩本身的费用改变,只需将1.2的桩的单价与1桩的单价差求出即可对此变更估价。
4、工程量清单的项目中数量增减超过合同规定范围的变更项目。这种情况较为复杂,之所以把它归入按工程量清单单价支付来讲,是从以下情况来分析的:FIDIC合同条件对清单中单项工程数量增减的变化,一般规定为:该单项工程涉及的累计款额>合同价格2%,同时,该单项工程实施的实际工程量>或<=原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25%时,只对超出25%以外的那部分工程量重新定单价,其余部分仍按原清单中的价格支付,因此把它归入按工程量清单单价支付。在这需要注意的是:①实际工程量>原工程量中工程量25%时,其考虑调价的工程数量为实际发生的工程数量,而重新确定的价格,为完成这些工程实体而实际发生的工、料、机费用;②当工程数量<清单工程数量25%时,其考虑调价的工程数量为象征发生的工程数量,重新确定的价格则仅是在原清单基础上的补差,即:原清单单价补差=新单价的二次支付的叠加。同时还要注意的是,不能由于数量变化超出25%就全部按新的价格支付,全部按新的价格支付,应理解为承包商的风险。
六、结束语
综上所述,工程变更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要做好费用监理控制,就要及时掌握工程动态,做好变化的估算,对变更费用详细掌握,才能使投入资金不受损害。
【参考文献】
[1]刘慧.高等级公路建设管理与技术大全[M].长春出版社,2012
[2]徐培华,陶家朴,王安玲.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监理[M].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13
【关键词】工程变更;费用;变动;监理
一、前言
在项目施工中,一旦发生工程变更,必然会出现费用的变化,如果处理不好,会对投资造成一定影响,甚至关系到了整个工程的成败。
二、工程变更的产生
1、工程变更的范围
工程变更,从广义上讲对合同的组成部分的任何变动,都可以称之为变更,它既包括工程实施中形式的变更、工程量的增减工程质量标准和等级的变动同时还包括合同条件的修改。而传统意义上的工程变更则仅限于设计变更和施工图有关部分。
2、工程变更的性质
工程任何部分的变更,业主、监理和承包商都可以提出,但无论哪一方提出的变更都应由监理工程师来最终处理,并报业主批准备案,监理工程师发出有关变更的指令,该指令一经发出应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工程的变更具有一定的法律强制性没有建立的变更令,合同的任何一方都不能对工程及其有关方面做出任何变动,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工程变更指令合同双方必须执行。变更的实质是对合同文件进行修正、补充及完善。
三、工程变更的性质及工程变更工作的重要性
任何部分的工程变更,业主、监理和承包商都可以提出,但按照FIDIC合同条件的规定,不管由哪一方提出的任何变更,都应交由监理工程师来最终处理,并报与业主批准备案,监理工程师发出有关的变更指令,应视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因此,工程变更具有一定的法律强制性。没有监理工程师的变更指令,合同的任何一方都不能对工程及其有关方面做出任何改动,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工程变更指令,合同双方必须执行。实质上,工程变更是对合同文件进行修正、补充,使其更加完善。一般在土木工程项目实施中,只要在原合同规定工程范围内进行变更,不超出合同规定,变更是允许的,必须或需要变更部分,原合同一般都已讲明。
工程变更常常发生在工程承包合同执行过程中,通常是不可预见的,因而事先无法约定,需要监理工程师随工程进展现场定夺,若久拖不决,即使是合情合理的变更也会阻碍工程进展;况且大部分的工程变更会涉及到费用,若处理不当,不仅造成资金浪费,影响工程质量,埋下索赔隐患,甚至使业主对其工程投资失去控制或承包商的利益受到损害,监理单位的形象也会受到影响。
四、评估工程变更投资变化的问题和困难
1、项目业主对工程变更单上报不及时
项目业主往往以赶工期为理由擅自发生变更,先施工后报批。这些属于补办性质的变更报告单,导致变更估算工作被动,不能充分发挥对工程变更事先控制作用。
2、缺乏一个专业统计组织
由于在工程建设中,统计工作只是个副业,很多驻地监理办和承包方并未设置专门的统计人员,特别是最基层的工程承包人,缺乏专职管理人员,搞统计的是不懂技术的打字员,在制报表时,只是把承包人的数据简单地拼装起来,就这样一级传一级往上报,从而也给工程变更估算带来一定的难度。
3、工程变更没有参照,变更多少无法确定
故名思义是“变更”,就是应该有参照,对应于原设计或合同而言,但目前,设计变更经常是一张只有变更内容的通知书,别说变更的估价,就连具体的工程量,有时都没明确的交代。这样的情况下,无明确的量和价(工程量和单价),根本无法正确计算变更金额。
4、变更范围广,则变更金额计算工作量巨大、复杂
由于工程变更的范围十分广阔,其既包括工程进展中形式的变更、工程数量的增减或工程质量要求及标准方面的变动;同时又包括合同条件的修改等,在这样的范围内,如遇到大规模、牵涉面广的变更。工程数量发生变化的项目就很多,这就可能不仅仅是工程变更,还可能涉及到工程索赔等问题。在计算时就会相当地复杂。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没有完善的计算机系统和专职人员,就难以准确的估计变更。
4、部分监理对FIDIC的管理还熟悉
许多监理指令没有文字依据。有许多变更指令只有技术变更,没有工程数量和估价的变更。或不够明确,这就给工程变更估算带来了困难。如某条公路的涵洞,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涵洞基底承载力低于原设计值。提出如下变更方案:基底再加深一米。加深部分抛填片石及回填砂砾,增加费用以实际发生工程量计量。从这个例子我们可以看到。一是该变更令没有说明有几个计费的变更项目;二是没有注明估计变更数量、单价以及估计变更金额,这不够规范的变更令。就会给变更估算带来困难。
五、工程变更费用单价的确定
按工程量清单单价(即报价)支付。这是最基本的原则,因为是采用承包人的报价,因此是公平合理的。可以直接套用原报价的按以下具体情况来分。
1、按项计量支付的项目。如某公路,涵洞是按项支付的。原设计虽然考虑了沿线乡村农田排水、灌溉的需要,设置了一些涵洞,但由于一些地形限制,在设计时忽略了农田灌溉,沿线村民极感不便,为此,当地政府要求适当增加涵洞数量,此要求已被业主接受,因为原来的报价单中已有几十道类似的涵洞,现只增加几道,因此,可以参考原报价,监理工程师在统筹考虑长度、断面尺寸、地理位置及施工条件的各项情况后,选择一个最接近新增工程情况的单价为依据。
2、按物理单位计量支付的项目。如需要增加的涵洞附属工程中有25#砼,虽然报价中有25#砼单价,由于具体在不同的构造物中,虽都是同一标号砼,单价却不同,可采用平均单价法,即所有25#的单价的平均值作为新工程中25#的单价。
3、以报价为基础进行分析定价的项目。如工程中要使用的钻孔桩有如下三种:1、1.2、1.3,原设计以1桩做静载破坏试验,监理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进行变更,用更具代表性的1.2桩作试验,可是原报价单有没有相类似的静载破坏试验桩的单价可供参考,但经过分析,试验的方法和设备并没有因试验桩径变化而发生根本改变,因此,这一方面的费用部分仅是桩本身的费用改变,只需将1.2的桩的单价与1桩的单价差求出即可对此变更估价。
4、工程量清单的项目中数量增减超过合同规定范围的变更项目。这种情况较为复杂,之所以把它归入按工程量清单单价支付来讲,是从以下情况来分析的:FIDIC合同条件对清单中单项工程数量增减的变化,一般规定为:该单项工程涉及的累计款额>合同价格2%,同时,该单项工程实施的实际工程量>或<=原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25%时,只对超出25%以外的那部分工程量重新定单价,其余部分仍按原清单中的价格支付,因此把它归入按工程量清单单价支付。在这需要注意的是:①实际工程量>原工程量中工程量25%时,其考虑调价的工程数量为实际发生的工程数量,而重新确定的价格,为完成这些工程实体而实际发生的工、料、机费用;②当工程数量<清单工程数量25%时,其考虑调价的工程数量为象征发生的工程数量,重新确定的价格则仅是在原清单基础上的补差,即:原清单单价补差=新单价的二次支付的叠加。同时还要注意的是,不能由于数量变化超出25%就全部按新的价格支付,全部按新的价格支付,应理解为承包商的风险。
六、结束语
综上所述,工程变更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要做好费用监理控制,就要及时掌握工程动态,做好变化的估算,对变更费用详细掌握,才能使投入资金不受损害。
【参考文献】
[1]刘慧.高等级公路建设管理与技术大全[M].长春出版社,2012
[2]徐培华,陶家朴,王安玲.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监理[M].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