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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代替GB 3095-8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以下简称<旧标准>),并对总悬浮颗粒物等14种术语的定义和对环境质量的分区、分级有关内容进行了改动,调整补充了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浓度限值和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1].但是通过几年的实践,发现还是存在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