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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法的确定性是一种价值选择,而法的不确定性则是一种客观实在,法律正是以不断寻求精确化的结论和选择为目标。不确定性因素在法律制度中客观存在,但法律可以自身的制度安排来克服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力求实现正义。英国法模式正是运用判例技术,把权力分散到法律创制和实施的各个环节,使之达到稳定性和灵活性的高度统一。我国长期以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