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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闭贷款通过各商业银行试点,在取得了一定经验的基础上,于 1999年 8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委联合下发了《封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封闭贷款的性质、条件、程序、管理和监督办法,使封闭贷款的管理有了法规依据。 按照《办法》规定,封闭贷款适用的对象是因资产负债较高、亏损严重等原因,按照正常条件不能取得贷款,但政府已决定给予救助的国有企业。封闭贷款用途只限于企业的流动资金。申请使用封闭贷款的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各项条件: (1)企业严重亏损,按照《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