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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议会Bundestag开始启动对本国《破产法》的审议,此举受到德国研究型制药企业协会(VFA)赞同。有关将某产品许可给一家公司,而该公司随后宣告破产的转让产品企业的相关条款受到关注,联邦政府提议,新法允许专利、商标及著作权等知识产权隶属于“破产证据”许可(insolvency—proof licensing)。破产证据许可享有法律地位受到研究型制药企业的欢迎,许可证在知识产权中占据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