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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100多年的发展和演变,《美国法典》第28章第1782条已经成为外国法院或当事人在美国获取有关证据的一种最有效、最方便的工具。然而,《美国法典》第1782条实施受到许多解释问题的困扰,如可开示性问题、外国或国际司法机构的范围以及地理限制问题等。尽管《美国法典》第1782的条文十分简单,但联邦法院在适用方面依然存在很大分歧。研究《美国法典》第1782条也可以得出一些对中国有益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