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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完善资源性产品定价制度,引导居民合理用气、节约用气,促进天然气市场可持续健康发展,宁夏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对居民用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
实施范围:使用管道天然气的居民用户。为了更好地体现公平原则,将居民用户分为居民生活用户(做饭、烧水、洗澡等)和居民壁挂炉用户(含生活和取暖)。未通管道天然气的市、县(区)接通管道气之后,在制定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时直接实行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计价周期:居民阶梯气价以年度为周期执行,购气量额度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分档气量: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气量划分为三档:居民生活用户气量。第一档年用气量为0立方米~336(含)立方米;第二档年用气量为336立方米~480(含)立方米;第三档年用气量为480立方米以上。居民壁挂炉用户气量。第一档年用气量为0立方米~2245立方米(含2245立方米,包括生活用气和家庭采暖壁挂炉用气,下同);第二档年用气量为2245立方米~3075立方米之间;第三档年用气量为3075立方米以上。
分档气价:按照国家规定的分档气价标准执行。其中:第一档气价,为现行居民用气价格;第二档气价,为现行居民用气价格的1.2倍;第三档气价,为现行居民用气价格的1.5倍。对学校、幼儿园、福利院、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气价,气价水平按现行居民用气价格的1.1倍执行。以上价格均保留到分,分以下四舍五入。
计算单位:居民用气原则上以当地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抄表用户以实际用气量为计量依据,卡表用户以购气量为计量依据。
优惠措施:1.困难家庭用气:对特困户和低保户,可持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到城市燃气公司申报,燃气公司核实办理,其居民用气所有用气量均按第一档气价执行。2.多人口家庭用气:对确因家庭人口众多(五口人及以上)天然气用气量大的用户,可持户口本、居住证明等到城市燃气公司申报,燃气公司核实办理,每增加1人每档年度增加60立方米气量基数。
实施范围:使用管道天然气的居民用户。为了更好地体现公平原则,将居民用户分为居民生活用户(做饭、烧水、洗澡等)和居民壁挂炉用户(含生活和取暖)。未通管道天然气的市、县(区)接通管道气之后,在制定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时直接实行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计价周期:居民阶梯气价以年度为周期执行,购气量额度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分档气量: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气量划分为三档:居民生活用户气量。第一档年用气量为0立方米~336(含)立方米;第二档年用气量为336立方米~480(含)立方米;第三档年用气量为480立方米以上。居民壁挂炉用户气量。第一档年用气量为0立方米~2245立方米(含2245立方米,包括生活用气和家庭采暖壁挂炉用气,下同);第二档年用气量为2245立方米~3075立方米之间;第三档年用气量为3075立方米以上。
分档气价:按照国家规定的分档气价标准执行。其中:第一档气价,为现行居民用气价格;第二档气价,为现行居民用气价格的1.2倍;第三档气价,为现行居民用气价格的1.5倍。对学校、幼儿园、福利院、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气价,气价水平按现行居民用气价格的1.1倍执行。以上价格均保留到分,分以下四舍五入。
计算单位:居民用气原则上以当地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抄表用户以实际用气量为计量依据,卡表用户以购气量为计量依据。
优惠措施:1.困难家庭用气:对特困户和低保户,可持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到城市燃气公司申报,燃气公司核实办理,其居民用气所有用气量均按第一档气价执行。2.多人口家庭用气:对确因家庭人口众多(五口人及以上)天然气用气量大的用户,可持户口本、居住证明等到城市燃气公司申报,燃气公司核实办理,每增加1人每档年度增加60立方米气量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