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水土保持是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中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建设生态文明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关键,但从目前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情况来看成效并不理想,实际管理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和不足,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生态环境的健康发展。本文就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同时也提出了一些有效的治理对策。
关键词: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存在问题;对策
1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监督力度不够
监督力度不够是致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效率不高的原因之一,相关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部门不够重视监督工作,使得监督过程中频繁的出现诸多问题,尤其是对那些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就进行水土保持开发的项目含糊审批,不仅使水土保持监督方案流于形式,也影响着生态环境的健康发展,同时监督制度不完善且各部门缺乏协同都会影响水土流失治理的成效。
1.2监督制度不健全
监督制度不健全是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另外一个问题,之所以监督制度不健全,一部分原因是因为对其重视程度不够,缺乏一个系统的认识,致使所设立的制度缺乏时效性,对促进水土保持监督工作全面落实并无促进作用,缺少有效的监督管理手段就会使此项工作得不到有关部门的重视。同时,有些治理单位往往只关注眼前的利益而忽视水土保持工作,进而严重阻碍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高效实施,也使水土流失问题得不到有效的防治。
1.3监督技术落后
随着时代的进步,高新技术也在飞速的发展,各类高科技设备纷纷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这些现代化的科技产物也被各行各业应用于自身的监督管理中,获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和效果。但就目前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情况来看,相关部门并没有充分的利用现代化高新技术来完善管理工作,依旧采用传统单一方式进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落后的水土保持监督手段不仅阻碍监督管理,还会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以及时间,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监督成效,使得最终监督管理效果并不理想。
2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有效对策
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中,需要采取有效的对策全面提高水土保持工作的质量,推动整个水土保持工作的高質量开展,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2.1加大监督力度
为了做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相关部门必须加大监督力度,对于违法乱纪的水土保持行为必须严厉打击,尤其是那些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就进行水土保持开发项目的企业,对其进行依法处理,这样才能杜绝这类事件的发生,进一步提高整体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时效性。同时,应将水土保持监督方案全面的落实,充分发挥监督部门的执法优势和作用,使其能够有计划性、有针对性的监督,特别是要重点对水土保持中的水电、取砂等项目进行监督。此外,应加大各部门之间的沟通,每一个部门本身都有着各自的岗位职能,各部门对水体保持监督工作也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单纯的依靠一个部门是很难高效完成水土保持监督工作的。所以,只有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才能使其发挥出应用的作用和价值,进而推动我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能够顺利有效进行,最终实现不断提高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成效的目的,从而推动水土保持监督工作有效进行。
2.2健全监督制度
要想切实的抓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相关部门还应不断健全和优化内部监督制度,采取形式多样的水保宣传活动来提高对监督管理的重视程度,这也是打破传统管理观念和增强水土保持意识的有效途径,当然也是促使人们树立保护生态环境意识的关键,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匹配的政策,贯彻并全面落实新的水土保持法,切合实际的实现水土保持监督制度的全面落实。同时,应完善和优化监督检查、设施验收等工作环节,尤其是针对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水土保持验收效率低的问题,要不断健全监督制度以及相关社会监督制度等,这些监督制度的完善和健全都是提高管理效
率的重要环节,更是降低水土流失破坏农业、冲毁土地问题的有效途径。此外,还应加强内部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使命感,增强紧迫感,并意识到仅关注眼前利益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不利,推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高效落实,从而有效的改善水土流失问题。
2.3提高监测技术
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是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的高与低直接影响监督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所以为了提高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效性,相关部门必须提高自身的监测技术水平。首先,应完善水土保持的监督责任制,要使每一个部门的工作人员积极的履行自身所肩负的责任,促使其能够恪尽职守的做好每一项工作,如此一来才能确保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全面落实。另外,要将现代化高新技术巧妙的运用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中,通过对其科学合理的监测有效提升管理水平。同时,相关部门还应改变传统单一的管理手段,要善于借助现代化高新技术来开发和推广水土保持监测技术,尤其要重点将相关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落实下去,将被动的宣传水土保持工作态度转变成积极主动,从而不断的提高水土保持的监测技术。此外,还应加强水土保持监测数据的质量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判断方式方法,并要求相关监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进行监督管理,如此一来既能实现提高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水平,又能实现水土保持现代化监测的目的,最终推动我国水土保持工作再上新台阶。
2.4实施“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模式
通过“主管部门+”方式,告知和监督生产建设单位履行水土保持法定义务。一是依托“+中介服务”拓展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范围。中介服务机构擅长兜揽各种评价服务业务,主管部门可以与中介机构互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信息情况,依托中介服务机构拓展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范围。二是依靠“+政务服务”告知生产建设单位履行法定义务。当前,全国各地都在开展行政审批改革,由政务大厅或政务服务中心等政务服务部门实行模拟审批、并联审批,主管部门可以与政务服务部门沟通协调,在模拟审批、并联审批时,告知生产建设单位履行法定义务。三是利用“+审查会”要求生产建设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生产建设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后,需申请主管部门组织召开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查会,主管部门可以在审查会上要求生产建设单位履行法定义务。四是发挥“+社会与舆论监督”的作用,监督生产建设单位履行法定义务。水土保持主管部门可以定期将管理范围内水土保持现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率”实施情况和违法查处等情况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上予以公开,畅通监督和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掌握好违法线索并跟进查处。
结束语
综上所述,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不是一项简单的工作,所涉及的内容往往比较多且比较广泛,使得实际管理过程中依旧频繁的出现问题,致使最终的监督成绩很难达到预期的理想状态。为了推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高效进行,相关部门应加大监督力度,健全监督制度,提高监督技术,提高监督管理工作的成效,为我国生态建设打下良好的基础,推动社会的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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