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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违法的民事行为通常因司法实务中一定的思维模式而不被关注,但是法条又不禁止,这不免让研究法学理论的人们产生种种疑问:究竟是一定无效?还是视不同具体情形而定?为何不能确定无效?其背后又是怎样的问题?实际上。研究这些问题的核心就是要明确强制性规范的内涵与外延。而且,在各种强制性规范中,我们亦需确定不同类型规范的效力先后顺序。在此基础上笔者认为,不能简单认为违反了强制性规范的行为即为无效,并试图提出了一种理论,借以将强制性规范进行分类。从而可以分别判别违反这些规定的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