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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环境犯罪之罪名类型和罪名体系进行系统梳理,是环境刑法之首要任务。系统的环境犯罪罪名体系,可分为损害私权利的环境犯罪和不当使用公权力的环境犯罪两类。前者可进一步细分为污染生态环境的犯罪和破坏自然资源的犯罪;后者可细分为玩忽职守类型、滥用职权类型以及徇私舞弊类型。对环境犯罪罪名体系中各类型犯罪予以深度研究,可以识别环境犯罪的自然犯属性,并有助于环境犯罪罪名体系的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