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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下午,山西吕梁市文水县马西乡牛家垣村村民冯保华站在自家院子里,来回踱着步子,焦躁不安中不时抬头向西北方向张望。
直到现在,68岁的冯保华仍然想不通,自己依法取得的“四荒”地为何会被“开肠破肚”,部分成为别人的采石场。而采矿方则有相关部门办理的采矿许可证。
就在一个多月前,牛家垣西北方向的西梁回回沟,曾上演了一场“全武行”。冯保华一家七八口人与矿方十余人发生了激烈冲突,双方互有人员受伤。这次冲突使冯保华家有两人受伤,其用于堵路的汽车也被矿方所砸后推入沟中。
此“役”过后,膝盖受伤的冯保华至今心有余悸,再也不敢贸然前往采石场阻拦采矿方施工。心里压抑难受时,他只能冲那个方向张望几眼——虽然什么也看不到。
“使用权”被夺
上世纪90年代初,作为全国集中连片贫困地区之一,也是黄河流域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区域,山西吕梁率先在全国启动了“四荒”(荒山、荒坡、荒沟、荒滩)拍卖,以实现“治山治水,治穷致富”,成为中国“四荒”拍卖的探路者与先行者。
1992年8月3日,中共吕梁地委(2004年吕梁撤地建市)印发了《关于拍卖荒山荒坡荒沟荒滩使用权加速小流域治理的意见》,决定将“四荒”使用权一次性拍卖治理,以调动各方面治理的积极性。
意见指出:拍卖的内容包括地表及地表附属物,不包括地下矿藏资源;原则是谁购买、谁治理、谁受益;拍卖期限一般控制在50~100年,并要求拍卖成交后,签订协议,最后由县人民政府发给使用证。
上述文件出台两年后,农民冯保华通过拍卖程序取得了位于马西乡牛家垣村西梁回回沟70亩“四荒”地50年的使用权,并依法取得了文水县人民政府颁发的“文集农用(1994)字第020157”号集体土地农业用地使用证(下称“使用证”)。
此后近20年中,冯保华全家步入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漫漫治荒路,先后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绿化“四荒”。直至今年4月23日,当他上山种树时才发现,自己的“四荒”地中有许多树木被砍伐、毁坏,大型挖掘设备已开始动工采石。
冯保华向记者出示的使用证注明了其所获“四荒”地的范围,并明确了拍卖买入的权属来源。附页还摘有“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等相关法律条文。
除了吕梁地委的文件精神,国务院办公厅以及山西省委、省政府也曾先后下发文件对“四荒”使用权进行保护。
1996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依法保护治理开发“四荒”的成果和治理者的合法权益。
1999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再次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要严格执行谁治理、谁管护、谁受益的政策,切实保护治理开发者的合法权益。治理开发者在规定的承包、租赁或拍卖期限内享有“四荒”使用权。“四荒”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依法享有继承、转让(租)、抵押或参股联营的权利。
蹊跷的采矿证
6月4日,由冯保华带路,《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来到位于牛家垣村西梁回回沟的采石场。
经过一段蜿蜒曲折的土路,在小山环抱的回回沟入口,记者看到几台挖掘设备正在紧张作业,两辆载货车停在旁边等待装料。裸露的山体断面在周边植被的映衬下,一片惨白。山包上,几名工人在繁忙穿梭;深沟里,冯保华那辆被推下沟的破损皮卡依旧静静地躺在那里。
冯保华的儿子冯兆林告诉记者,“采石场的石灰岩矿石要拉到附近的石料加工厂,经过破碎机、振动筛加工成不同型号的建材,然后销售。老板就在不远处的石料加工厂。”
在烟尘弥漫、噪音巨大的石料加工厂,只有一位工地负责人在活动板房休息。记者希望对方能提供相关手续,这位负责人以老板不在为由回绝了记者的要求。
记者随后来到文水县国土局,在该局提供的上述石料厂的采矿许可证中,记者看到采矿权人为文水县盛达建材有限公司,但采矿地址并不在牛家垣村,而是在相邻的康家堡村。在许可证中,亦对矿区范围拐点坐标与开采深度作出了标注。
对于地址为何不是牛家垣村的疑问,该局矿管股负责人解释称:“地址虽是康家堡,但矿界也包括了牛家垣,最终以坐标点为准。”
如果冯保华的“四荒”地是在拐点坐标范围之内,那么办理露天开采的采矿证是否需要征得冯保华的同意?
吕梁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明确表示:“‘四荒’拍卖在先,如果要在其范围内采矿,必须要与对方协商。如果是林地,林业部门还要出具东西,不能说有矿就给你批,得有程序。”
文水县国土局闫副局长却持不同看法,“那是退耕还林的地,我们有林业部门的证明,就按程序申报了。没有规定要求必须要有个人的同意。”
记者获得的文水县林业部门给吕梁市国土局的证明显示,“兹证明以下拐点圈定面积为我县岩石裸露地及部分退耕还林荒山造林地,同意文水县盛达建材有限公司开采使用并办理相关手续……”但文水县林业局局长李瀚并不承认证明系为了办理采矿证所出,称是“国土部门搞不清楚文水与汾阳的分界,要求林业部门按照坐标给弄清楚,证明一下”。
始于1999年的退耕还林工程与“四荒”拍卖有着同样的落脚点——保护生态环境,减少水土流失。按照规定,退耕还林包括坡耕地退耕还林、宜林荒山荒地造林两方面内容,采取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的原则。退耕还林后,由当地县级政府发放林权证,并依法履行土地变更手续,承包经营权期限可延长到70年。
与“四荒”拍卖相比,退耕还林有着更多的优惠政策。自己的“四荒”地何时成了退耕还林地?冯保华至今一头雾水。
“人家有证,你也有证,都是合法的。现在发生了纠纷,可以走法律的程序解决。”闫副局长曾建议冯保华通过诉讼去维权,但冯保华并不认同对方采矿证的合法性,“从没有人和我谈过,挖了我的地,最起码也得打个招呼吧。”冯保华喃喃道。
涉嫌违规生产
经过一个多月时间的开采,冯保华的“四荒”地已变得面目全非。在数次上访后,牛家垣村原支部书记与当地派出所某警员曾受人所托,向冯保华转达了“给你两个钱算了”的意思。但受谁所托?“两个”又是多少?冯保华至今不清楚,就连当时提出的象征性补偿也没了下文。
在文水县工商局,记者希望能查到文水盛达建材有限公司的股东构成。 但该公司并未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唯一的信息是该名称曾在2011年7月进行过预先核准,如今早已过了6个月的保留期。这意味着文水盛达建材有限公司并没有营业执照。
按照有关规定,正规的石料厂需办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环保排污方面的多个证照。只有采矿许可证属前置手续,其余证照的办理均需提供营业执照。除了采矿许可证,记者并没有见到文水盛达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证照。
6月4日与5日,记者分别数次拨打工地负责人提供的路姓老板的电话,但一直无人接听。关于文水盛达的证照申领情况,记者无从得知。
今年4月1日,文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文水盛达建材有限公司开工建设进行批复,批复要求建设工期为6个月(2013年4月—2013年9月),并严禁建设期间借开工建设为名私自组织生产。
然而,在开工建设期间,文水盛达建材却进行开采生产。
此外,参照林业部门出具的证明,上述采矿区的第二个拐点坐标(拐点坐标是划分矿区区块时所用,它的四个角的地理坐标称为区块的拐点坐标)为“X:4141791;Y:19579159”(1954年北京坐标系),在冯保华的“四荒”范围内,海拔高度为964米。
而根据冯兆林向记者提供的其委托专业机构监测到的数据显示,采石场工作面的海拔高度——960米。而在矿方的采矿许可证中,开采深度明确标注为:由1050米至1010米标高,现在的工作面显然不在其中。
直到现在,68岁的冯保华仍然想不通,自己依法取得的“四荒”地为何会被“开肠破肚”,部分成为别人的采石场。而采矿方则有相关部门办理的采矿许可证。
就在一个多月前,牛家垣西北方向的西梁回回沟,曾上演了一场“全武行”。冯保华一家七八口人与矿方十余人发生了激烈冲突,双方互有人员受伤。这次冲突使冯保华家有两人受伤,其用于堵路的汽车也被矿方所砸后推入沟中。
此“役”过后,膝盖受伤的冯保华至今心有余悸,再也不敢贸然前往采石场阻拦采矿方施工。心里压抑难受时,他只能冲那个方向张望几眼——虽然什么也看不到。
“使用权”被夺
上世纪90年代初,作为全国集中连片贫困地区之一,也是黄河流域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区域,山西吕梁率先在全国启动了“四荒”(荒山、荒坡、荒沟、荒滩)拍卖,以实现“治山治水,治穷致富”,成为中国“四荒”拍卖的探路者与先行者。
1992年8月3日,中共吕梁地委(2004年吕梁撤地建市)印发了《关于拍卖荒山荒坡荒沟荒滩使用权加速小流域治理的意见》,决定将“四荒”使用权一次性拍卖治理,以调动各方面治理的积极性。
意见指出:拍卖的内容包括地表及地表附属物,不包括地下矿藏资源;原则是谁购买、谁治理、谁受益;拍卖期限一般控制在50~100年,并要求拍卖成交后,签订协议,最后由县人民政府发给使用证。
上述文件出台两年后,农民冯保华通过拍卖程序取得了位于马西乡牛家垣村西梁回回沟70亩“四荒”地50年的使用权,并依法取得了文水县人民政府颁发的“文集农用(1994)字第020157”号集体土地农业用地使用证(下称“使用证”)。
此后近20年中,冯保华全家步入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漫漫治荒路,先后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绿化“四荒”。直至今年4月23日,当他上山种树时才发现,自己的“四荒”地中有许多树木被砍伐、毁坏,大型挖掘设备已开始动工采石。
冯保华向记者出示的使用证注明了其所获“四荒”地的范围,并明确了拍卖买入的权属来源。附页还摘有“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等相关法律条文。
除了吕梁地委的文件精神,国务院办公厅以及山西省委、省政府也曾先后下发文件对“四荒”使用权进行保护。
1996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依法保护治理开发“四荒”的成果和治理者的合法权益。
1999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再次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要严格执行谁治理、谁管护、谁受益的政策,切实保护治理开发者的合法权益。治理开发者在规定的承包、租赁或拍卖期限内享有“四荒”使用权。“四荒”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依法享有继承、转让(租)、抵押或参股联营的权利。
蹊跷的采矿证
6月4日,由冯保华带路,《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来到位于牛家垣村西梁回回沟的采石场。
经过一段蜿蜒曲折的土路,在小山环抱的回回沟入口,记者看到几台挖掘设备正在紧张作业,两辆载货车停在旁边等待装料。裸露的山体断面在周边植被的映衬下,一片惨白。山包上,几名工人在繁忙穿梭;深沟里,冯保华那辆被推下沟的破损皮卡依旧静静地躺在那里。
冯保华的儿子冯兆林告诉记者,“采石场的石灰岩矿石要拉到附近的石料加工厂,经过破碎机、振动筛加工成不同型号的建材,然后销售。老板就在不远处的石料加工厂。”
在烟尘弥漫、噪音巨大的石料加工厂,只有一位工地负责人在活动板房休息。记者希望对方能提供相关手续,这位负责人以老板不在为由回绝了记者的要求。
记者随后来到文水县国土局,在该局提供的上述石料厂的采矿许可证中,记者看到采矿权人为文水县盛达建材有限公司,但采矿地址并不在牛家垣村,而是在相邻的康家堡村。在许可证中,亦对矿区范围拐点坐标与开采深度作出了标注。
对于地址为何不是牛家垣村的疑问,该局矿管股负责人解释称:“地址虽是康家堡,但矿界也包括了牛家垣,最终以坐标点为准。”
如果冯保华的“四荒”地是在拐点坐标范围之内,那么办理露天开采的采矿证是否需要征得冯保华的同意?
吕梁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明确表示:“‘四荒’拍卖在先,如果要在其范围内采矿,必须要与对方协商。如果是林地,林业部门还要出具东西,不能说有矿就给你批,得有程序。”
文水县国土局闫副局长却持不同看法,“那是退耕还林的地,我们有林业部门的证明,就按程序申报了。没有规定要求必须要有个人的同意。”
记者获得的文水县林业部门给吕梁市国土局的证明显示,“兹证明以下拐点圈定面积为我县岩石裸露地及部分退耕还林荒山造林地,同意文水县盛达建材有限公司开采使用并办理相关手续……”但文水县林业局局长李瀚并不承认证明系为了办理采矿证所出,称是“国土部门搞不清楚文水与汾阳的分界,要求林业部门按照坐标给弄清楚,证明一下”。
始于1999年的退耕还林工程与“四荒”拍卖有着同样的落脚点——保护生态环境,减少水土流失。按照规定,退耕还林包括坡耕地退耕还林、宜林荒山荒地造林两方面内容,采取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的原则。退耕还林后,由当地县级政府发放林权证,并依法履行土地变更手续,承包经营权期限可延长到70年。
与“四荒”拍卖相比,退耕还林有着更多的优惠政策。自己的“四荒”地何时成了退耕还林地?冯保华至今一头雾水。
“人家有证,你也有证,都是合法的。现在发生了纠纷,可以走法律的程序解决。”闫副局长曾建议冯保华通过诉讼去维权,但冯保华并不认同对方采矿证的合法性,“从没有人和我谈过,挖了我的地,最起码也得打个招呼吧。”冯保华喃喃道。
涉嫌违规生产
经过一个多月时间的开采,冯保华的“四荒”地已变得面目全非。在数次上访后,牛家垣村原支部书记与当地派出所某警员曾受人所托,向冯保华转达了“给你两个钱算了”的意思。但受谁所托?“两个”又是多少?冯保华至今不清楚,就连当时提出的象征性补偿也没了下文。
在文水县工商局,记者希望能查到文水盛达建材有限公司的股东构成。 但该公司并未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唯一的信息是该名称曾在2011年7月进行过预先核准,如今早已过了6个月的保留期。这意味着文水盛达建材有限公司并没有营业执照。
按照有关规定,正规的石料厂需办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环保排污方面的多个证照。只有采矿许可证属前置手续,其余证照的办理均需提供营业执照。除了采矿许可证,记者并没有见到文水盛达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证照。
6月4日与5日,记者分别数次拨打工地负责人提供的路姓老板的电话,但一直无人接听。关于文水盛达的证照申领情况,记者无从得知。
今年4月1日,文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文水盛达建材有限公司开工建设进行批复,批复要求建设工期为6个月(2013年4月—2013年9月),并严禁建设期间借开工建设为名私自组织生产。
然而,在开工建设期间,文水盛达建材却进行开采生产。
此外,参照林业部门出具的证明,上述采矿区的第二个拐点坐标(拐点坐标是划分矿区区块时所用,它的四个角的地理坐标称为区块的拐点坐标)为“X:4141791;Y:19579159”(1954年北京坐标系),在冯保华的“四荒”范围内,海拔高度为964米。
而根据冯兆林向记者提供的其委托专业机构监测到的数据显示,采石场工作面的海拔高度——960米。而在矿方的采矿许可证中,开采深度明确标注为:由1050米至1010米标高,现在的工作面显然不在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