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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制定对我国的司法鉴定体制改革乃至整个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有益探索和重要贡献,彰显出对现代法治精神的尊重和对社会公平、正义原则的追求。但由于种种原因,《决定》在立法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尽完善的地方,甚至在有的方面留下了重大缺憾。笔者通过对《决定》在立法中存在的缺憾进行分析,旨在对《决定》进行更为全面的思考,为今后有关司法鉴定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完善提供一点浅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