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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立法是由国家权力机关按照立法程序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有关卫生工作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巩固国家制度的需要。卫生法规是国家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卫生立法的重要成果。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部分卫生法规已经不能适应卫生执法要求,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以后,很多行业与国际接轨,出现了一些新名称和新行业。这些新名称和新行业在已有的卫生法规中不能体现出来,很难满足卫生执法工作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