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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有的法治绩效评价与预测中,定量研究分析较薄弱,从而导致评价欠理、预测不准确,甚至于误导法治实践。因此,必须构建法治绩效综合评价与预测指标体系,充分考虑社会历史现实和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选择案发率、社会公德状况、法治队伍密度、人均财经资源、人口素质、失业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以及对外贸易依存度八大指标,通过数据结构化和无量纲化,利用AHP法,对1987年至1997年的综合法治绩效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与一般的定性分析结论基本一致,同时,对1998年至2002年的法治绩效进行乐观与悲观预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