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专家学者意见是法律领域一种理性的情感表达,法律问题研究中必然涉及到专家学者意见的适用问题,是法律问题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专家意见之于法律问题研究又是一把双刃剑,既要汲取其中的有益部分,也要合理规避掺杂在专家意见中不合理的部分。我们研究的目的就是要通过吸收在法律问题领域上有突出贡献和积极建树的专家学者的观点和意见,来促进问题的解决,同时积极推进法律的建设,使我们的法律能够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和健全。
关键词:法律;意见;研究
随着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和依法治国的全面提出,人们越来越重视法律的建设,尤其是在关系人们生活的法律问题的研究上,因此我们需要倾听能够代表理性的专家学者的意见,让他们在法律问题的研究过程中,发挥他们的专业化的特点,积极地提出合理的看法,和他们对于完善法律的见解,最终做到使我们的法律得到全面的完善和进一步的健全。
一、专家学者意见的界定
(一)专家学者意见的含义
什么是专家学者的观点,所谓专家学者的观点就是指在法律领域具有极深造诣,有突出贡献的一些人员针对某一具体的法律问题,根据自己的见识所提出来的意见和观点。专家学者因为其的专业性,所以在死刑案件的问题研究中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要合理地去倾听专家学者的意见,首先就必须探求专家学者意见的特征。
(二)专家学者意见的特征
产生渠道的正规性。专家学者意见产生的渠道是正规的,我们的专家和学者多数是任职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他们的意见的产生是经过仔细研究考量的,是符合法治建设的要求的,代表着对于所研究领域的权威看法,因此他们的意见具有正规化的特点。
专家学者意见的理性化。专家学者意见作为一种非正式的法律研究因素,是专家学者基于法律知识层面而作出的一种理性而直接的表达。由于专家学者在自己所研究的领域内有很深的理论基础和扎实的实践考察背景,所以他们的意见在一定程度上是理性声音的代表,是符合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的,也是有利于法律的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的。
理论和实践的统一性。一项合理观点的提出,不仅需要扎实的理论基础,还需要广泛的实践。在这一方面,专家学者的意见就是典型的代表,专家学者对于自己所研究领域的见解是在大量的理论学习和实践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具有合理的意见基础。同样地,如果我们只是去通过实践来探求问题,而不关注理论层面,那么我们据此得到的看法和观点极有可能是缺乏深度的。法律问题严谨的,要想发现问题的本质,就必须做到理论联系实践,让从实践得到真知去引领理论,让从理论中提取的精华去指导实践。
二、专家学者意见在死刑问题研究中的必要性
(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法律作为规定人们日常生活和工作的行为准则,对于人们行为的作出具有重大的知道意义,关系到广大群众的日常行为规范。因此在研究法律问题的过程中,我们不仅要注重法律效果的实现,同时也要注重社会效果的实现,因为专家学者的意见是社会上理性声音的代表,所以在研究的过程中,把他们的意见参考进来,对于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监督作用
笔者认为在法律问题研究中纳入专家学者意见,通过监督法律问题的研究过程,以求达到促进问题合理解决的目的。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对于法治建设的重视程度很高,因此,在法律问题的研究上,我们同样需要高度重视,把专家学者的意见参考进来,这样有利于我们的研究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对于不合理的问题能够及时解决,对于合理的问题可以固定下来。
(三)完善和健全作用
在法律问题研究中,尽可能地参考专家学者的观点,有利于我们问题的合理解决,也有利于我们对于所研究现象,所研究领域的完善和健全。因为在前面的章节中,我们讲到,专家学者的意见是合理声音的代表,在死刑问题的研究中具有一定的监督作用,正因为专家学者的意见具有这俩方面的特点,所以它可以帮助我们发现问题,同时解决问题,使得所研究的领域尽可能地得到充分的健全和完善。
三、法律问题研究中合理考量专家学者意见
(一)建立科学的专家学者意见研判机制
引导法律专家学者意见就是要剔除法律专家学者意见中的非主流成分,就是要引导死刑专家意见摆脱非主流的反应,向主流的方面转变。笔者认同上述观点,在法律问题研究中考量专家学者的观点,就是要吸收科学合理的成分,摈弃夹杂在合理意见中的非主流意见。要建立科学的研判机制,对于那些基于正义层面而表达的诉求,要积极采纳其中的合理成分,回应百姓期待,做到案件审理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建立合理的专家学者意见的表达机制
正因为专家学者的意见是理性的,合理的,所以我们要积极地去建立这种声音的正常表达机制,让合理的观点在问题的研究中充分地涌现出来。在法律问题的研究过程中,我们可以与一些专业领域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积极的沟通联系机制,听取他们的看法,让他们选派他们领域内具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为法律的建设贡献自己的薄力。
(三)建立日常性质的问题沟通机制
一项好的制度就要长久地去固定下来,在法律问题的研究上也是如此,既然我们已经看到专家学者意见对于法律的完善和健全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那么我们就应该去建立长效的问题沟通机制,我们要有选择地去和自己所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所在单位进行沟通和协商,让他们抽调专业人员力量,建立问题研究的专项机制,做到随时发现问题,随时去合理地解决问题,推动法律问题研究的进一步完善和健全,让更多的人们看到法治建设的卓越成就,这样一来,也可以吸引更多的青年学子积极地投入到法律的学习中,帮助我们社会培养更多的法学专业力量。
关键词:法律;意见;研究
随着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和依法治国的全面提出,人们越来越重视法律的建设,尤其是在关系人们生活的法律问题的研究上,因此我们需要倾听能够代表理性的专家学者的意见,让他们在法律问题的研究过程中,发挥他们的专业化的特点,积极地提出合理的看法,和他们对于完善法律的见解,最终做到使我们的法律得到全面的完善和进一步的健全。
一、专家学者意见的界定
(一)专家学者意见的含义
什么是专家学者的观点,所谓专家学者的观点就是指在法律领域具有极深造诣,有突出贡献的一些人员针对某一具体的法律问题,根据自己的见识所提出来的意见和观点。专家学者因为其的专业性,所以在死刑案件的问题研究中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要合理地去倾听专家学者的意见,首先就必须探求专家学者意见的特征。
(二)专家学者意见的特征
产生渠道的正规性。专家学者意见产生的渠道是正规的,我们的专家和学者多数是任职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他们的意见的产生是经过仔细研究考量的,是符合法治建设的要求的,代表着对于所研究领域的权威看法,因此他们的意见具有正规化的特点。
专家学者意见的理性化。专家学者意见作为一种非正式的法律研究因素,是专家学者基于法律知识层面而作出的一种理性而直接的表达。由于专家学者在自己所研究的领域内有很深的理论基础和扎实的实践考察背景,所以他们的意见在一定程度上是理性声音的代表,是符合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的,也是有利于法律的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的。
理论和实践的统一性。一项合理观点的提出,不仅需要扎实的理论基础,还需要广泛的实践。在这一方面,专家学者的意见就是典型的代表,专家学者对于自己所研究领域的见解是在大量的理论学习和实践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具有合理的意见基础。同样地,如果我们只是去通过实践来探求问题,而不关注理论层面,那么我们据此得到的看法和观点极有可能是缺乏深度的。法律问题严谨的,要想发现问题的本质,就必须做到理论联系实践,让从实践得到真知去引领理论,让从理论中提取的精华去指导实践。
二、专家学者意见在死刑问题研究中的必要性
(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法律作为规定人们日常生活和工作的行为准则,对于人们行为的作出具有重大的知道意义,关系到广大群众的日常行为规范。因此在研究法律问题的过程中,我们不仅要注重法律效果的实现,同时也要注重社会效果的实现,因为专家学者的意见是社会上理性声音的代表,所以在研究的过程中,把他们的意见参考进来,对于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监督作用
笔者认为在法律问题研究中纳入专家学者意见,通过监督法律问题的研究过程,以求达到促进问题合理解决的目的。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对于法治建设的重视程度很高,因此,在法律问题的研究上,我们同样需要高度重视,把专家学者的意见参考进来,这样有利于我们的研究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对于不合理的问题能够及时解决,对于合理的问题可以固定下来。
(三)完善和健全作用
在法律问题研究中,尽可能地参考专家学者的观点,有利于我们问题的合理解决,也有利于我们对于所研究现象,所研究领域的完善和健全。因为在前面的章节中,我们讲到,专家学者的意见是合理声音的代表,在死刑问题的研究中具有一定的监督作用,正因为专家学者的意见具有这俩方面的特点,所以它可以帮助我们发现问题,同时解决问题,使得所研究的领域尽可能地得到充分的健全和完善。
三、法律问题研究中合理考量专家学者意见
(一)建立科学的专家学者意见研判机制
引导法律专家学者意见就是要剔除法律专家学者意见中的非主流成分,就是要引导死刑专家意见摆脱非主流的反应,向主流的方面转变。笔者认同上述观点,在法律问题研究中考量专家学者的观点,就是要吸收科学合理的成分,摈弃夹杂在合理意见中的非主流意见。要建立科学的研判机制,对于那些基于正义层面而表达的诉求,要积极采纳其中的合理成分,回应百姓期待,做到案件审理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建立合理的专家学者意见的表达机制
正因为专家学者的意见是理性的,合理的,所以我们要积极地去建立这种声音的正常表达机制,让合理的观点在问题的研究中充分地涌现出来。在法律问题的研究过程中,我们可以与一些专业领域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积极的沟通联系机制,听取他们的看法,让他们选派他们领域内具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为法律的建设贡献自己的薄力。
(三)建立日常性质的问题沟通机制
一项好的制度就要长久地去固定下来,在法律问题的研究上也是如此,既然我们已经看到专家学者意见对于法律的完善和健全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那么我们就应该去建立长效的问题沟通机制,我们要有选择地去和自己所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所在单位进行沟通和协商,让他们抽调专业人员力量,建立问题研究的专项机制,做到随时发现问题,随时去合理地解决问题,推动法律问题研究的进一步完善和健全,让更多的人们看到法治建设的卓越成就,这样一来,也可以吸引更多的青年学子积极地投入到法律的学习中,帮助我们社会培养更多的法学专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