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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的交易是排污许可证交易制度的实质,国内的立法现状是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立足点,而经济学上的外部性理论和科斯定理是交易之建立的经济理论支撑,环境法的“二元目的论”则是排污可证交易制度建立的立法目的,针对排污许可证交易制度的建立问题,提出的解决的交易法律制度设计缺陷的解决的设想有:排污许可证交易引入招投标、拍卖的交易方式,另一方面,引导企业对排污物处理为常见的几种可控的化学成分,以有利于管制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