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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性”作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底和核心,在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案件中尤为重要.未成年人认罪认罚自愿性旨在实现控辩平衡、特殊处遇和权利保障的基本目标.然而,其自愿性极易受到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全的影响而陷入认知困境、心理困境、制度困境和价值困境.因此,在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案件中,要充分发挥律师的帮助作用,强化法律监督,加强司法审查,注重权利保护,进而全面实现认罪认罚案件中对未成年犯罪人自愿性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