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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金[2018]14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网信办2016年第1号令,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范我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以下简称“网贷机构”)业务活动,促进我省网络借贷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