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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工程实践,介绍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人民防空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应修建一定数量的防空地下室,认真执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人防建设方针,在充分进行战备的同时,发挥应有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全面提高城市总体防护能力,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以此来巩固和发展我国安定、团结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