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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从全国地质环境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十一五”期间,我国共投入各类资金逾500亿元,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提高至30%,有的地区超过了50%。据了解,2009年,国土资源部颁布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责任机制和监管机制。对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连续3年实施以资源枯竭型城市为主要对象的“百矿换新颜”工程。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汪民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