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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前言国际海事组织危险品、固体货物和集装箱分委会(DSC)于2005年9月批准了《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国际危规》)第33-06修正案(Amendment 33-06)草案,并提交给海安会第81届会议(MSC81)通过。该修正案于2007年1月1日自愿实施,2008年1月1日强制生效。本文通过对第33套《国际危规》进行跟踪介绍。并结合我国目前的危险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履约现状。就海事部门的监管予以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