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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1992年7月7日,《深圳特区报》刊出“原野”股票暂时停牌的公告。历是一年半之久、引人瞩目的“原野”公司纠纷一案似乎终于有了结果。作为大陆首批试点样本之一的“原野”股票,成为新中国股票市场首例被查明的“劣质产品”,摘掉了在证券交易所中的牌子,其“知名度”陡然提高,丑闻传遍海内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