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11月25日,海东行署办公室向海东各县人民政府和部门印发了《海东地区土地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节约集约用地、土地执法监管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依法行使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责,加大违法用地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