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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卫你的“找零权利”
【出 处】
:
法制与社会
【发表日期】
:
2015年3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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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的实质是财产权,姓名权的实质是人身权,两者的内涵和范畴不同.而在知识产权纠纷实务当中,商标权对姓名权的侵犯较为常见.本文以迈克尔·杰弗里·乔丹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侵权案为例,在《民法典》视域下对商标权侵害姓名权的实质和表征加以研究,进而提出在立法和执法方面相应的思考对策.
近年来,火车高铁客运途中常常出现旅客”霸座”等乱象,公交车上也屡见旅客抢夺方向盘等不文明现象.此类客运问题不仅体现出部分旅客道德素养的缺失,更折射出合同法在法律规制上的缺位.由于客运合同缺乏相关规定,对做出这类行为的旅客只能通过《治安处罚法》和《侵权责任法》予以处罚.而新出台的《民法典》合同编,在客运合同专节对这类现象做出积极回应,通过确认这类行为的违法性质,从而更好地以法律手段进行制裁,发挥法的威慑作用,从而维护客运中的”公序良俗”.
紧急情况下的临时生活照料责任和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协助责任,是刚颁布的《民法典》新增加的居民委员会的两项职责.本文通过对居民委员会的这两项职责进行分析,阐述了现行《民法典》部分条款与行政法的交集,通过行政部门被依法授权在民生方面提供公法关怀,为(准)行政机关有限介入民事领域提供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