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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志》的作者陈寿是中国古代最著名的史家之一,曾经有人认为他已经接近司马迁的水平。但他平生有一桩很不光彩之事,这就是《晋书·陈寿传》所载的他向人家索取巨额财产,然后才肯为其先人作传:“丁仪、丁虞有盛名于魏。寿谓其子曰:‘可觅干斛米见与,当为尊公作佳传。’丁不与之,竟不为立传。”有偿写佳传、无偿就不写,“史德”大大受损。
一般认为此说并不可信:水平极高的陈寿怎么会做这样的事情!可是也找不出否认此事的确切根据,所以我们只好姑且承认仍有此事:了不起的史家也可能偶尔犯错误。
陈寿不向别人寻租讨米而专门找二丁的后代,那是有原因的。二丁遭遇很特殊,在政争的变局中一起死于非命,其后代大约很需要一篇“佳传”。小丁的祖父,亦即丁仪(正礼)、丁虞(敬礼)兄弟的父亲丁冲是曹操的老朋友,曾经劝曹操迎献帝都许昌,以此大功当上了权力很大的司隶校尉,丁仪被辟为西曹掾,后迁尚书,曹操打算把女儿嫁给他,因为曹丕反对(说他盲了一只眼,没有条件充当曹家的快婿)未能成其好事。丁仪从此自结于曹植而与曹丕对立,史称“时仪恨不得尚公主,而与临淄侯(曹植)亲善,数称其奇才。太祖既有意欲立植,而仪又共赞之。及太子立,欲治仪罪,转仪为右刺奸掾,欲仪自裁而仪不能,乃对中领军夏侯尚叩头求哀,尚为涕泣而不能救。后遂因职事收付狱,杀之”。(《三国志·魏书·陈思王传》注引《魏略》)曹丕杀丁仪及其弟丁虞当在他继承曹操的地位当了魏王而尚未称帝之时。
丁仪颇有思想家的丰采,他写过一篇《刑礼论》,文章兼取儒、法两家之说,一方面强调“先礼而后刑”,同时又指出,所谓“礼”决不仅仅是叔嫂不亲之类的伦理规范,而必须“别男女,定夫妇,分土地,班食物”,要先行把这些维持社会生活正常运转的种种必要条件安排好,然后才去惩罚那些不合于正常秩序的言行,这就是“刑”。这一思路要比腐儒们只拘泥于小节高明多了,比较靠近曹操的思想。所以曹操与丁仪接谈之后对他大为赏识,甚至说过“丁掾,好士也。即使其两目盲,尚当与女,何况但眇?是吾儿误我!”(《三国志·魏书·陈思王传》注引《魏略》)“吾儿”即指曹丕。
丁廛“初辟公府,建安中为黄门侍郎”,他以文才见长,与曹植关系尤其密切,曾经对曹操大谈曹植的优点,说是“当今天下之贤才君子,皆愿从其游而为之死。实天所以锺福于大魏,而永授无穷之祚也”。据说当时曹操对此言“深纳之”(《三国志·魏书·陈思王传》注引《文士传》)。但大人物私下的表态往往可以不算数,后来曹操并没有立曹植为接班人,还是选择了居长的曹丕。
曹植在致杨修的信中曾经提到,“昔丁敬礼尝作小文,使仆润饰之,仆自以才不过若人,辞不为也,敬礼谓仆:‘卿何所疑难?文之佳恶,吾自得之,后世谁相知定吾文者耶?’吾尝叹此达言,以为美谈。”丁虞说他请曹植润饰自己的文章,修订后文本之文责还是由他自己来负,请曹植动笔时不要有什么顾虑。他们间关系之亲密实在不同寻常。曹植写过《与丁虞》(一作《与丁翼》,翼、虞二字相通)、《与都亭侯丁虞》(一作《赠丁仪》)、《答丁敬礼王仲宣》(一作《赠丁仪王粲》),充分表明了他与丁氏兄弟相知之深。
丁仪、丁虞被杀的细节现在所知不多,《三国志》只是在《魏书·陈思王传》中附带地说了一句“文帝即王位,诛丁仪、丁虞并其男口”。这未免言之过简,且不尽准确,事实上丁家至少有一个男孩没有被杀。二丁遇害后,丁虞妻在《寡妇赋》中提到过这个男孩(参见顾农《中古时代的四篇(寡妇赋)》,《书品》2006年第一辑)。陈寿故意这样说,似有抹杀小丁的存在之意。曹丕杀二丁无非是因为他们曾经鼓吹由曹植来当曹操的接班人,直接危害了自己的利益。在这个问题上,古代宫廷里历来是你死我活,没有任何其他考虑的。
等到魏晋易代之后、陈寿来写《三国志》的时候,形势已经很不同,为丁氏兄弟写“佳传”不会犯什么忌讳,当然不将二丁列入亦无不可,于是陈寿抓住这一颇有弹性的空挡谋取“干斛米”,其思路是可以理解的。小丁很有骨气,没有理他。
就史家索贿而言,陈寿一案并不典型,搞有偿传记比较厉害而且情节特别恶劣的,是初唐时代的高官许敬宗。《旧唐书》本传载:
敬宗自掌知国史,记事阿曲……敬宗嫁女于左监门大将军钱九陇。本皇家隶人,敬宗贪财与婚,乃为九陇曲叙门阀。妄加功绩,并升与刘文静、长孙顺德同传。敬宗为子娶尉迟宝琳孙女为妻,多得赂遗,及作宝琳父敬德传,悉为隐诸过咎。太宗作《威风赋》以赠长孙无忌,敬宗改云赐敬德。白州人庞孝泰,蛮酋凡品,率兵从征高丽,贼知其懦,袭破之。敬宗又纳其宝货,称孝泰频破贼徒,斩获数万,汉将骁健者,唯苏定方与庞孝泰耳,曹继叔、刘伯英皆出其下。虚美隐恶如此。
出身微贱的钱九陇可以变得同一流的功臣相提并论;许敬宗又为另一亲戚大说好话,完全不管事实如何;而吃了败仗的庞孝泰给了他一大笔钱竟成为功勋卓著的大英雄——许敬宗一再“虚美隐恶”、乱编历史的根子,无非在钱财宝货。即使是亲戚也得给钱才行。许敬宗利用自己撰写国史的权力,到处寻租纳贿。
在贪官那里,随便是什么权,都可以拿来换钱。如果并不是官而手里也有些职业带来的权力,也有人可能就地取材地以权谋私。权和利关系太密切了,这一带区域很容易出问题,非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并加强道德建设不可。
一般认为此说并不可信:水平极高的陈寿怎么会做这样的事情!可是也找不出否认此事的确切根据,所以我们只好姑且承认仍有此事:了不起的史家也可能偶尔犯错误。
陈寿不向别人寻租讨米而专门找二丁的后代,那是有原因的。二丁遭遇很特殊,在政争的变局中一起死于非命,其后代大约很需要一篇“佳传”。小丁的祖父,亦即丁仪(正礼)、丁虞(敬礼)兄弟的父亲丁冲是曹操的老朋友,曾经劝曹操迎献帝都许昌,以此大功当上了权力很大的司隶校尉,丁仪被辟为西曹掾,后迁尚书,曹操打算把女儿嫁给他,因为曹丕反对(说他盲了一只眼,没有条件充当曹家的快婿)未能成其好事。丁仪从此自结于曹植而与曹丕对立,史称“时仪恨不得尚公主,而与临淄侯(曹植)亲善,数称其奇才。太祖既有意欲立植,而仪又共赞之。及太子立,欲治仪罪,转仪为右刺奸掾,欲仪自裁而仪不能,乃对中领军夏侯尚叩头求哀,尚为涕泣而不能救。后遂因职事收付狱,杀之”。(《三国志·魏书·陈思王传》注引《魏略》)曹丕杀丁仪及其弟丁虞当在他继承曹操的地位当了魏王而尚未称帝之时。
丁仪颇有思想家的丰采,他写过一篇《刑礼论》,文章兼取儒、法两家之说,一方面强调“先礼而后刑”,同时又指出,所谓“礼”决不仅仅是叔嫂不亲之类的伦理规范,而必须“别男女,定夫妇,分土地,班食物”,要先行把这些维持社会生活正常运转的种种必要条件安排好,然后才去惩罚那些不合于正常秩序的言行,这就是“刑”。这一思路要比腐儒们只拘泥于小节高明多了,比较靠近曹操的思想。所以曹操与丁仪接谈之后对他大为赏识,甚至说过“丁掾,好士也。即使其两目盲,尚当与女,何况但眇?是吾儿误我!”(《三国志·魏书·陈思王传》注引《魏略》)“吾儿”即指曹丕。
丁廛“初辟公府,建安中为黄门侍郎”,他以文才见长,与曹植关系尤其密切,曾经对曹操大谈曹植的优点,说是“当今天下之贤才君子,皆愿从其游而为之死。实天所以锺福于大魏,而永授无穷之祚也”。据说当时曹操对此言“深纳之”(《三国志·魏书·陈思王传》注引《文士传》)。但大人物私下的表态往往可以不算数,后来曹操并没有立曹植为接班人,还是选择了居长的曹丕。
曹植在致杨修的信中曾经提到,“昔丁敬礼尝作小文,使仆润饰之,仆自以才不过若人,辞不为也,敬礼谓仆:‘卿何所疑难?文之佳恶,吾自得之,后世谁相知定吾文者耶?’吾尝叹此达言,以为美谈。”丁虞说他请曹植润饰自己的文章,修订后文本之文责还是由他自己来负,请曹植动笔时不要有什么顾虑。他们间关系之亲密实在不同寻常。曹植写过《与丁虞》(一作《与丁翼》,翼、虞二字相通)、《与都亭侯丁虞》(一作《赠丁仪》)、《答丁敬礼王仲宣》(一作《赠丁仪王粲》),充分表明了他与丁氏兄弟相知之深。
丁仪、丁虞被杀的细节现在所知不多,《三国志》只是在《魏书·陈思王传》中附带地说了一句“文帝即王位,诛丁仪、丁虞并其男口”。这未免言之过简,且不尽准确,事实上丁家至少有一个男孩没有被杀。二丁遇害后,丁虞妻在《寡妇赋》中提到过这个男孩(参见顾农《中古时代的四篇(寡妇赋)》,《书品》2006年第一辑)。陈寿故意这样说,似有抹杀小丁的存在之意。曹丕杀二丁无非是因为他们曾经鼓吹由曹植来当曹操的接班人,直接危害了自己的利益。在这个问题上,古代宫廷里历来是你死我活,没有任何其他考虑的。
等到魏晋易代之后、陈寿来写《三国志》的时候,形势已经很不同,为丁氏兄弟写“佳传”不会犯什么忌讳,当然不将二丁列入亦无不可,于是陈寿抓住这一颇有弹性的空挡谋取“干斛米”,其思路是可以理解的。小丁很有骨气,没有理他。
就史家索贿而言,陈寿一案并不典型,搞有偿传记比较厉害而且情节特别恶劣的,是初唐时代的高官许敬宗。《旧唐书》本传载:
敬宗自掌知国史,记事阿曲……敬宗嫁女于左监门大将军钱九陇。本皇家隶人,敬宗贪财与婚,乃为九陇曲叙门阀。妄加功绩,并升与刘文静、长孙顺德同传。敬宗为子娶尉迟宝琳孙女为妻,多得赂遗,及作宝琳父敬德传,悉为隐诸过咎。太宗作《威风赋》以赠长孙无忌,敬宗改云赐敬德。白州人庞孝泰,蛮酋凡品,率兵从征高丽,贼知其懦,袭破之。敬宗又纳其宝货,称孝泰频破贼徒,斩获数万,汉将骁健者,唯苏定方与庞孝泰耳,曹继叔、刘伯英皆出其下。虚美隐恶如此。
出身微贱的钱九陇可以变得同一流的功臣相提并论;许敬宗又为另一亲戚大说好话,完全不管事实如何;而吃了败仗的庞孝泰给了他一大笔钱竟成为功勋卓著的大英雄——许敬宗一再“虚美隐恶”、乱编历史的根子,无非在钱财宝货。即使是亲戚也得给钱才行。许敬宗利用自己撰写国史的权力,到处寻租纳贿。
在贪官那里,随便是什么权,都可以拿来换钱。如果并不是官而手里也有些职业带来的权力,也有人可能就地取材地以权谋私。权和利关系太密切了,这一带区域很容易出问题,非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并加强道德建设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