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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禁止重复评价原则一般是指只能对犯罪构成中的每个犯罪事实和情节评价一次。当前我国法律规范、司法解释或办案指导意见中均未明文规定这一原则,刑法学界和实务领域却普遍认为定罪和量刑阶段必须坚持它。观念上的认可不同于行动上的遵循,司法实践中量刑时违反这一原则的情况时有发生。笔者以对几种构成要件要素身份和作用的评价为切入点,通过相关案例的引入和解析,指出量刑时如何避免重复评价构成要件要素。一、量刑时禁止重复评价普通的构成要件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