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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发生原因在认识上产生分歧,患方向医院或上级卫生部门提出追究医疗责任,甚至向法院控告的医患纠葛。依照北京医科大学朱彦辰教授的观点:若患方便向本院反映情况,并经1—2次解释或妥善处理能消除患方意见者,则视为批评意见;患方来信来访3次以上者,则定为医疗纠纷。自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社会经济改革的不断发展,人们的价值观念产生了变化,医疗领域也受其影响,致使医疗纠纷数量上升,产生原因及纠纷内容亦趋多样化。现将我院1978-1991年14年间住院患者发生的医疗纠纷分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