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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rn我是乡计生医技专干.1 991年经县委县政府决定,由县计生委、县财政局聘用,与乡政府签订聘用合同,工资除县财政解决部分外,其余由乡自行解决.2000年转为正式事业编制职工.但相关部门对我们转正前的1991-1999年的工龄不予认可.我们认为,应当参照民办教师的做法,将我们1 991 1 999年的实际工作时间计入工龄.请问,该要求是否适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