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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是合同法律制度的核心,而归责原则在违约责任制度中居于核心地位。通常认为,大陆法系采取过错责任原则,英美法系采取严格责任原则。笔者认为,首先,对于某一问题认定的原则性规定,在一国之中应当为单一的;其次,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应为严格责任原则。对于某些特殊情形,完全可以适用免责事由等制度解决,这是由合同的特点所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