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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针对数字图书馆工程建设中,在对文献信息进行数字化加工时涉及的有关知识产权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和观点。即数字图书馆是网络传播者之一,它在网上传播一般国内作品应该视同为报刊,适用我国《著作权法》中“法定许可”的有关规定。数字图书馆做为ICP在提供网上资源时要注意自己的版权责任不要侵权。同时数字图书馆在进行各种数据库的开发工作时,既要避免侵权又要采取一定的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