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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第3期始,本刊将“专题研究”栏目上调至第一个栏目。作为刊物的一个特色,我们试图通过这一栏目设置,聚焦科技创新与法治发展中一系列的较为重大、敏感或前沿性的问题。 2011年两会期间,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对外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在此之前,中国大陆一直处于基本法律框架的构筑期。在法治基本需求的拉动与社会问题的应对中,“基础性立法+应对性立法”成为30多年来中国大陆立法演进的一种主要模式。而新技术对于传统法律的影响,或者说传统法律如何媒介新技术、新问题,虽有涉及,但多为“应对性立法”,也始终不是立法或法学研究的主要议题。所以,尽管有政治领导人强调“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邓小平语),但体现在立法层面,也只能是一些泛泛的不具有可诉性,同时也不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规范,用以彰显或倡导促进科技进步云云。在实际操作层面,却完全是一套脱离了法治框架的行政操作流程。日前,农业部根据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评审结果,批准并发放给两家跨国公司三种转基因大豆安全证书,可以进口用于加工原料:巴斯夫农化有限公司的抗除草剂大豆CV127、孟山都远东有限公司的抗虫大豆MON87701和抗虫耐除草剂大豆MON87701×MON89788。农业部的这一做法被指“闪电操作”,遭致一些学者的诟病,也导致老百姓的某种恐慌。其实,归根到底,就是没有前置性的立法,实际操作中又缺乏透明的申请、检测、评审和批准程序。我想,下一步,从科技发展视角观察法律问题,对中国大陆基本法律体系加以修改和完善,将成为法学研究和立法的重要课题。惟其如此,强化专栏以聚焦科技法律议题,其条件与时机均已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