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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这部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对规范医疗纠纷的法律适用给予了明确的规定:抛弃此前行政法规和裁判实践使用的“医疗事故责任”概念,采用“医疗损害责任”概念,并且废止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证据的解释文件关于“医疗事故赔偿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解释意见,在责任认定上采取过错责任为主,推定过错责任细化以及免责条款的细化,为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法律适用的统一性提供了依据。同时对医疗机构的工作进行了细化,对患者的维权也进行了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