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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4号《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8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3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审议同意,现予公布,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