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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月1日实行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体现了“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确立了军人抚恤优待在国家政治、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保障了优抚对象合法权益的需要。但随着优抚工作在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功能日益凸现,特别是部分边缘对象的权益诉求更为突出,适当调整优抚对象政策实属必要。本文结合湖北省红安县的实际工作,提出几点粗浅的看法供参考。